大河内正敏子爵(1878年12月6日—1952年8月29日),日本物理学者,前贵族院议员及实业家,曾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年轻时为其提供商业上的支援[1]

大河内正敏
 日本贵族院议员
任期
1938年2月10日—1946年4月7日
选区子爵议员
任期
1915年2月27日—1930年7月19日
选区子爵议员
个人资料
出生(1878-12-06)1878年12月6日
 日本东京府芝区滨松町
逝世1952年8月29日(1952岁—08—29)(73岁)
国籍 日本
政党研究会日语研究會(貴族院)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大河内 正敏
假名おおこうち まさとし
平文式罗马字Masatoshi Ōkōchi

生平 编辑

大河内正敏在明治11年(1878年)作为家里的长子,在东京滨松町出生。其父为上总国大多喜藩日语大多喜藩末代藩主大河内正质日语大河內正質[注 1]。后来,他过继至大河内家日语大河内氏三河国吉田藩的一系[注 2],最后和吉田藩末代藩主大河内信古日语大河内信古之女一子结婚[2]

正敏和大正天皇是在学习院初等科日语初等科[注 3]的同学。在学习院完成初等科课程后,在第一高等中学校完成高中课程。其后在东京帝国大学工学部修读军工学英语Military engineering。1903年(明治36年)以第一名毕业,并成为讲师。后来自费到欧洲留学。1911年(明治44年)回到日本就任东京帝大教授,与寺田寅彦合作研究子弹相关的物理学[3]。1914年(大正3年)成为工学博士英语Doctor of Engineering;次年透过子爵互选补选首次进入议会,成为贵族院议员。

1918年(大正7年)成为原内阁海军省次长。1921年(大正10年),在东大总裁山川健次郎推荐之下,成为理化学研究所第三任所长。任内推行提升高级研究员自由度的政策,以及积极将研究成果商业化,使研究所达到国际水平。1925年(大正14年),辞任东大教授,专职理研所所长;同年封为正三位。1927年(昭和2年),为了把活塞环的研究成果实业化,成立理化学兴业株式会社,为日本首家制作活塞环的企业。后来理化学兴业与另外75家公司合并,扩展成新兴财阀理研集团日语理研グループ。1930年(昭和5年),获授四等瑞宝章,同年辞任贵族院议员[4]。1934年(昭和9年)就任东京物理学校[注 4]第四任校长,1936年(昭和11年)5月兼任该校理事长,1937年辞任理事长一职。1938年(昭和13年),参加贵族院子爵议员补选并第二次当选[5]。1941年(昭和16年),提交了原子弹制作可能性的报告[6]。1943年(昭和18年),就任东条内阁内阁顾问。

1945年(昭和20年),日本二战投降,大河内因负责军工产业、日本核研究计划,以及为内阁顾问的缘故,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入甲级战犯名单,旋即进入东京巢鸭监狱服刑;同年,辞任东京物理学校校长。1946年(昭和21年)获释,同年4月辞任贵族院议员[7],同年10月辞任理化学研究所所长[8];同年因驻日盟军总司令部的“公职追放”政策而遭禁出任公职[8]。1951年(昭和26年)8月6日禁令解除[9]。1952年(昭和27年)死于中风,享年73岁。死前授勋二等旭日重光章[10]。和祖先松平信纲一样葬于埼玉县新座市野火止日语野火止平林寺日语平林寺

家庭 编辑

妻子为大河内信古日语大河内信古之女一子。大河内信定日语大河内信定大河内信敬日语大河内信敬是他的儿子。女演员河内桃子是他的孙女。

注释 编辑

  1. ^ 后来再在明治17年7月封为子爵
  2. ^ 吉田藩一系祖先为有“知慧伊豆”之称的松平信纲
  3. ^ 可视为小学
  4. ^ 东京理科大学前身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池上, 彰. 今も熱く語られる政治家「田中角栄」の功罪. 日本経済新闻. 2014-01-13 [201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7). 
  2. ^ 大河内子爵家 吉田藩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直球感想文 和馆. Retrieved 14 February 2016. (日语)
  3. ^ Saitō, Ken. 大河内正敏: 科学・技术に生涯をかけた男. 日本経済评论社, 2009. Retrieved 18 April 2016. (日语)
  4. ^ 同年12月27日、第59回帝国议会贵族院议事速记录第1号 议长ノ报告
  5. ^ 同年2月15日、第73回帝国议会贵族院议事速记录第11号 议长ノ报告
  6. ^ 日本理化學研究所:戰時日本核計劃的承擔者. [2016-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9). 
  7. ^ 同年6月21日、第90回帝国议会贵族院议事速记录第1号 议长ノ报告
  8. ^ 8.0 8.1 理化学研究所の诞生と轨迹PDF‘理研八十八年史’12页
  9. ^ 同年8月15日,总理府公告、指定理由取消公告第2号
  10. ^ 同年9月24日内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