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设治局位于湖北省,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2月置,命名为大洪设治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裁撤。

历史沿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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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2月10日,内政部方字第1201号公函。

案查前准湖北省政府代电以,该省大洪山区及房县兴山钟祥随县保康京山等县边区,层峦叠嶂,易滋匪患。拟请设立大洪、阳日二政治局。经核现行地方行政制度仅县与设治局,设立政治局于法无据,应改为大洪、阳日二设治局,业经呈奉行政院核定。除通行外,相应函请查照。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内政部方字第470号公函。[2]

案查前准湖北省政府公函以:该省大洪、阳日二设治局,虽经呈准设置,尚未筹备成立,现为奸匪窃据全境请暂缓实施等由,经呈奉行政院三十七年七月五日(卅七)四内三〇九七四号指令准予裁撤。除通行外,相应函请查照为荷。

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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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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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湖北省设立大洪阳日二设治局”,台湾省政府公报,36:冬:77(一),36年12月31日,页1240-1241
  2. ^ “准内政部函以湖北省大洪阳日两设治局呈业经奉令裁撤电希知照”台湾省政府公报,37:秋:47,37年08月25日,页580-581,37未回府纲甲字第61583号(3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