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設治局位於湖北省,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2月置,命名為大洪設治局,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7月裁撤。

歷史沿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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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2月10日,內政部方字第1201號公函。

案查前准湖北省政府代電以,該省大洪山區及房縣興山鐘祥隨縣保康京山等縣邊區,層巒疊嶂,易滋匪患。擬請設立大洪、陽日二政治局。經核現行地方行政制度僅縣與設治局,設立政治局於法無據,應改為大洪、陽日二設治局,業經呈奉行政院核定。除通行外,相應函請查照。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內政部方字第470號公函。[2]

案查前准湖北省政府公函以:該省大洪、陽日二設治局,雖經呈准設置,尚未籌備成立,現為奸匪竊據全境請暫緩實施等由,經呈奉行政院三十七年七月五日(卅七)四內三〇九七四號指令准予裁撤。除通行外,相應函請查照為荷。

管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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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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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湖北省設立大洪陽日二設治局」,臺灣省政府公報,36:冬:77(一),36年12月31日,頁1240-1241
  2. ^ 「准內政部函以湖北省大洪陽日两設治局呈業經奉令裁撤電希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37:秋:47,37年08月25日,頁580-581,37未迴府綱甲字第61583號(3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