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卡马来语MyKad、Kad Pengenalan Malaysia;英语:Malaysian Identity Card;简称:IC)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证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1年9月5日开始发行“政府多用途智能卡”(大马卡),取代自1948年起开始发行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大马卡是依据《1959年国民注册法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和《马来西亚国籍法》执行。

大马卡
MyKad
首次签发2001年9月5日,​22年前​(2001-09-05
签发机构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马来语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Malaysia
马来西亚内政部
证件类型身份证
用途
签发对象
  • 大马卡:年满12岁的马来西亚公民
  • 大马儿童卡:未满12岁的马来西亚公民
  • 大马军人卡:服役于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马来西亚公民
  • 大马永久居民卡:拥有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
  • 大马临时居民卡:出生在马来西亚但无法确定国籍的人
有效期
  • 大马卡:终生或直至放弃马来西亚公民权为止
  • 大马儿童卡:申办大马卡后即失效
  • 大马军人卡:退出马来西亚武装部队即失效
  • 大马永久居民卡:失去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身份即失效
  • 大马临时居民卡:申办后五年如不更新即失效
费用首次制作免费

马来西亚于2001年发行大马卡,是全球第一个使用“多用途智能卡”取代身份证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一个在身份证上使用微芯片技术的国家。马来西亚政府于1998年通过拨款予国内的IRIS Corporation公司研发微芯片技术。通过大马卡内置的微芯片,持有大马卡的马来西亚公民可使用大马卡缴付公共交通费、过路费、停车费、进行网络交易、到各大银行提款或存款、上网更新国民资料、电子钱包、记录基本健康资料(例如血型药物敏感资料等,以便加快医疗方面的诊断程序)、到商店购买并支付商品款项等等。此外大马卡里包含马来西亚护照资料,方便移民局处理出入国事务和申办护照之手续。未来马来西亚政府也打算以大马卡取代驾驶执照。

名称由来 编辑

MyKad里的“My”是马来西亚的国家域名,显示了MyKad的区域性。另外,“My”也可被解释为英文中“我的”之意,表示持卡人的身份。而“Kad”则是马来文对英文“Card”(卡)的音译,同时也是马来文“Kad Akuan Diri”(个人身份卡)的缩写

种类 编辑

大马卡共分为两大类共五种,即为:

马来西亚公民 编辑

非马来西亚公民 编辑

用途 编辑

MyKad最常被当作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证使用,但是也兼作各种用途,甚至能代替其他文件(驾驶执照)。以下是官方资料列出的MyKad用途:

  • 身份证:MyKad自2001推行以来,渐渐取代了马来西亚在1949年后使用的旧身份证系统。
  • 驾驶执照:MyKad也能被当作驾驶执照使用,政府也计划以MyKad取代现用的驾照。
  • 护照资料:MyKad里包含马来西亚护照资料,以方便移民局处理出入国事务。然而,MyKad将不会替代现有的护照,公民出国时还是必须携带护照文件。
  • 健康资料:基本健康资料,例如血型,也能由MyKad中读取,这能加快医疗方面的诊断程序。
  • 电子现金:MyKad能用来支付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尤其是那些涉及款项较小的交易。
  • 一触即通卡(Touch 'n Go):MyKad也能被用在交通服务上,例如缴付过路费、公车服务、轻快铁捷运、停车费等。
  • 提款卡:MyKad的芯片技术提高了资料的隐秘性,使得持有人能用MyKad到马来西亚各大银行进行提款、存款、查询结余、更改密码等服务。
  • 数位签章:MyKad持有人也能使用电子证书进行网络交易。

资料 编辑

MyKad左上角的“Kad Pengenalan Malaysia”以及“Malaysian Identity Card”意为“马来西亚身份证”,旁边分别是MyKad标志以及马来西亚国旗,接着下面为身份证号码,而芯片下显示的是持卡人的名字和地址。持卡人照片位于MyKad右边,照片下面则表明持卡人的性别;背面则是登记局局长的签名。

身份证号码(NRIC)的结构 编辑

现有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号码格式于1990年推出,有12个数字,被"-"符号分为3个部分,如下:

年年月月日日-生地-###性

年年月月日日 为出生日期。

生地 为出生地点。

### 是由马来西亚各州注册局的电脑系统生成的特别号码。

代表性别,单数为男性,双数为女性。

在身份证的背面,在这12个号码之后还有2个号码,表示一个人曾拥有的大马卡的数量。

出生地点 编辑

问题 编辑

  • 有公众投诉,MyKad芯片里显示的个人资料并不准确,尤其是宗教信仰和性别。[来源请求]
  • 政府规定,遗失MyKad者在重新申请时,必须依据遗失的次数缴交申请费,引来民众的不满。[来源请求]

遗失罚款 编辑

至于国民遗失大马卡所面对的罚款,国民登记局会对第一次遗失大马卡的人士,罚款100马币,第二次丢失罚款300马币,第三次或之后罚款1000马币。[5]

如果是未满18岁人士(出生日当天开始计算) 就能豁免缴付罚款。但补办大马卡的时候,公民需缴付10马币的手续费,而非公民则需缴付40马币的手续费。[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Kod Negeri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2015-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8). 
  2. ^ Kod Negara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2015-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6). 
  3. ^ 此仅代表在香港出生并使用香港特区护照申请者,如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申请者,会被归纳为PB86。
  4. ^ 此仅代表在澳门出生并使用澳门特区护照申请者,如持葡萄牙护照申请者,会被归纳为PB86。
  5. ^ 5.0 5.1 Application For Replacement Of Lost Identity Card (MyKad/MyTentera Or MyPR/MyKAS). [2022-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2) (英语).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