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

由政府簽發的旅行身份證明文件

护照是一个国家地区政府发放给本国公民国民的一种旅行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于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某些情况下,一个国家政府也可给外国籍人士发放护照,如“葡萄牙给外国人护照 (澳门)”。

世界各国和地区护照封面的颜色

护照关系到在国外所受合法保护的权利与进入本籍国的权利。护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照片签名出生日期国籍和其它个人身份的证明。许多国家正在开发将生物识别技术用于护照,以便能够更精确地确认护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如今国际间旅行通常要求出示护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护照实际上仅仅是一种国际认可的用来对旅行者身份鉴定的手段。而这样的鉴定要求在很多情况下或针对某些旅行者可以免除。例如现在美国公民凭增强型驾驶执照即可进入墨西哥,而欧盟国民在欧盟内部旅行也不需要护照。

同样的,护照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以被当成身份证件而使用。

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就护照的标准格式和特点制定了Doc 9303标准。

最近有许多关于在护照中采用生物识别技术以改进身份识别安全的讨论,美国在911事件后已经针对27个免签证国家要求启用含有此种技术的护照,它是通过内嵌非接触式芯片来储存生物信息。

历史 编辑

 
大清护照

全世界最早出现的护照似乎是在公元前450年,根据《圣经》《尼希米记》二章7节记载:“我又对王说,王若以为美,请赐我诏书,通知大河以西的诸省长准我经过,直到我抵达犹大[1]波斯王发给巴勒斯坦的一封诏书,要求沿途官员保障尼希米的旅行安全。

中国历史上为例,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呼,例如称为、传、过所、公验、度牒、路证、通关文牒、安全证书、通行证、暂住证等。到了清朝,根据通行证件的证明身份、提请边境关防检查机关予以“保护”和“关照”、给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之功能,将“PASSPORT”一词,于1845年首次译为“护照”,并沿用至今。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欧美各国政府将护照视为防止外国间谍进入本国的一种方式。第一批现代英国护照于1915年发行。当时这种护照只是一张纸片,但折叠成硬纸板,封面印有英国皇家徽章。与今天的护照一样是分别代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狮子和独角兽,还有两句法文格言,“我权天授”(dieu et mom droit)和“心怀邪念者蒙羞”(honi soit qui mal y pense)。因为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后,很长一个历史时期英国上层社会是通行法语。

1920年一战结束后,为维护世界和平,国际联盟提出护照应有统一的国际标准,规定内页为32页,要使用至少两种语言,封面顶部印国名,中间为国徽,底部印“护照”一词。国联的规定已经成为现代护照设计的统一模式。[2]

二战后,国际联盟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颁布了在护照的设计和特征的指导标准,这些指导很大方面上形成了现代的护照。近几年则有可机读护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简称MRP)统一规定持照人资料页在封面内侧页,并有可利用扫描方式让电脑判读的资料,以节省移民暨出入国管理人员查验证照时的时间。

类型 编辑

  • 普通护照:发放的对象是普通公民
  • 外交护照:发放的对象是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或者是根据某些国家法规而发放给该国的公务员。持有外交护照并不自动享有外交豁免权。持有外交护照,同时在一些国家会给予不同于非外交护照的签证礼遇。另外,大多数国家的元首到别国进行访问时,若不持用护照,则会由该国外交部部长签发“元首通行状”供元首及其陪同出访的配偶使用,此通行状会记载访问国家的国名及出访事由,不需事先申请签证,可获礼遇免除通关及证照查验程序,仅会由邀访国另行盖印以兹证明,因此在每次出访前必需签发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状,出访完成后交由外交部归档列为政府档案[3][4]
  • 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派出执行公务的雇员(或者技术和行政人员),因为他们不具有外交官资格或维也纳公约认可的外交身份。持有公务护照,在一些国家会有不同于普通护照的签证礼遇。
  • 特殊护照:发放的对象是高级政府官员和他们的随从,作为对其免除签证要求的官方许可。
  • 集体护照:在某些情况,如学校团体旅行,同团的所有儿童在旅行期间共用一本集体护照。
  • 永久居留证:某些国家发给没有公民身份的居民的身份证明及入境/居留许可。
  • 国内护照:某些国家为管控本国人口迁徙而发行使用。例如沙特阿拉伯的iqama,还有实行计划经济前苏联,以及中国的港澳通行证及户口制度,是一种为监控人口流动情况而发行的内部护照。
  • 加急护照临时护照:发放给那些原先护照遗失或失窃但急需出国旅行的人。
  • 商务护照:发放给那些频繁旅行的人,这种护照的页数较普通护照的多。
 
联合国通行证
  • 联合国通行证(Laissez-passer):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向本机构的职员颁发一种具有护照效力的身份证件。有红皮通行证和蓝皮通行证两种,其效力分别相当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Laissez-passer”是法文“请予通行”之意(注:联合国部分机构设立在使用法文的巴黎布鲁塞尔,以及法国之常任理事国地位,法文亦为联合国官方语言之一。)。
  • 家庭护照:是一种只发放给家庭(家长和儿童)而不是个人的护照,美国政府已经不再发放此种护照。
  • 难民旅行证:某些国家的政府根据1951年7月28日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28条及1967年1月31日《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颁发给合法在其领土内居留的难民的旅行证,供持证人到发证国领土以外旅行。
  • 外国人旅行证:发放予定居于护照发出国的外籍人士。

排行表 编辑

2022亨利护照指数(Henley Passport Index[5]
国家或地区 免签、落地签、电子签证(个) 排名
  日本 193 1
  新加坡
  韩国
192 2
  德国

  西班牙

190 3
  芬兰

  意大利

  卢森堡

189 4
  奥地利

  丹麦

  荷兰

  瑞典

188 5
  法国

  爱尔兰

  葡萄牙

  英国

187 6
  比利时

  新西兰

  挪威

  瑞士

  美国

186 7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捷克

  希腊

  马耳他

185 8
  匈牙利 183 9
  立陶宛

  波兰

  斯洛伐克

182 10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斯洛文尼亚

181 11
  冰岛 180 12
  马来西亚 179 13
  列支敦士登 178 14
  塞浦路斯

  阿联酋

176 15
  智利

  摩纳哥

  罗马尼亚

174 16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173 17
  香港 171 18
  阿根廷

  巴西

170 19
  圣马力诺 169 20
  安道尔 168 21
  文莱 166 22
  巴巴多斯 163 23
  以色列

  墨西哥

159 24
  圣基茨和尼维斯 157 25
  巴哈马 155 26
  梵蒂冈 154 27
  塞舌尔

  乌拉圭

153 28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52 29
  安提瓜和巴布达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1 30
  哥斯达黎加 150 31
  圣卢西亚 147 32
  格林纳达

  毛里求斯

146 33
  多米尼克

  中华民国

145 34
  澳门

  乌克兰

144 35
  巴拿马 143 36
  巴拉圭 142 37
  秘鲁

  塞尔维亚

136 38
  萨尔瓦多 134 39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133 40
  哥伦比亚

  萨摩亚

  所罗门群岛

132 41
  汤加 130 42
  委内瑞拉 129 43
  尼加拉瓜

  图瓦卢

128 44
  北马其顿 125 45
  基里巴斯

  黑山

124 46
  马绍尔群岛 123 47
  摩尔多瓦 121 48
  帕劳 120 49
  俄罗斯 119 50
  波黑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18 51
  格鲁吉亚 116 52
  阿尔巴尼亚 115 53
  土耳其 110 54
  南非 105 55
  伯利兹 103 56
  卡塔尔 99 57
  瓦努阿图 98 58
  科威特 96 59
  东帝汶 94 60
  厄瓜多尔 92 61
  瑙鲁 90 62
  斐济

  马尔代夫

89 63
  圭亚那 88 64
  博茨瓦纳

  牙买加

87 65
  巴林 86 66
  巴布亚新几内亚 83 67
  阿曼

  沙特阿拉伯

81 68
  玻利维亚

  中国

80 69
  纳米比亚

  泰国

79 70
  白俄罗斯 78 71
  莱索托

  苏里南

77 72
  哈萨克斯坦 76 73
  斯威士兰 75 74
  马拉维 74 75
  印度尼西亚

  肯尼亚

  坦桑尼亚

  赞比亚

72 76
  突尼斯 71 77
  阿塞拜疆

  多米尼加

70 78
  冈比亚 69 79
  佛得角

  菲律宾

  乌干达

67 80
  亚美尼亚

  津巴布韦

66 81
  古巴

  加纳

  摩洛哥

65 82
  吉尔吉斯斯坦

  塞拉利昂

64 83
  莫桑比克 63 84
  贝宁

  蒙古

62 85
  卢旺达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61 86
  印度

  毛里塔尼亚

  塔吉克斯坦

60 87
  布基纳法索

  乌兹别克斯坦

59 88
  加蓬 58 89
  科特迪瓦

  塞内加尔

57 90
  赤道几内亚

  马达加斯加

56 91
  几内亚

  马里

  多哥

  越南

55 92
  不丹

  柬埔寨

  乍得

  科摩罗

  尼日尔

54 93
  阿尔及利亚

  中非

  埃及

  几内亚比绍

  约旦

  土库曼斯坦

53 94
  布隆迪

  安哥拉

  喀麦隆

  老挝

51 95
  利比里亚 50 96
  刚果共和国

  海地

49 97
  吉布提 48 98
  缅甸 47 99
  埃塞俄比亚

  尼日利亚

46 100
  厄立特里亚

  南苏丹

44 101
  伊朗 43 102
  刚果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斯里兰卡

  苏丹

42 103
  孟加拉国

  科索沃

  利比亚

41 104
  朝鲜 40 105
  尼泊尔

  巴勒斯坦

38 106
  索马里 35 107
  也门 34 108
  巴基斯坦 32 109
  叙利亚 30 110
  伊拉克 29 111
  阿富汗 27 112

封面 编辑

国际民航组织标准 编辑

国际民航组织(ICAO)提供了护照规格的标准化建议,如今被大部分国家政府所采用。护照的大小需要符合 ISO/IEC 7810 标准,即 125x88 毫米,B7 规格。

特别情况 编辑

君主制国家的君主一般无护照,如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不需要护照和签证就可以自由进出各个国家,因为英国护照是以英国国王陛下(女王陛下)的名义签发的,因此国王(女王)本人不需要护照。

国际旅行不需护照的情况 编辑

护照通常在国际旅游中都必须要用到,通常在跨国与国的边境时需要使用。但是有些时候,某些国家的公民出境到另外一个国家时,由于国与国订立了某些契约(如申根区俄白联盟国),可能就无需出示护照,但可能会以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来证明身份,如驾驶执照,个人身份证,护照上的签证。

国内旅行需要护照的情况 编辑

某些国家,例如实行或曾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为了监控人口流动或管控人民迁徙,要求人民在国内旅行或迁徙时,申请并持有国内护照或相关旅行证件。例如苏联、北韩。

由于英国殖民地与国籍法复杂,在大不列颠属地之间,或英国各属地之间旅行,也常需要护照。

  马来西亚 编辑

1963年沙巴砂拉越新加坡马来亚共同参组马来西亚联邦时,依据各方事前同意的决议,沙巴砂拉越两邦可保有原先独立的边境管制。马来亚人民进入沙巴或砂拉越,以及两邦之间相互旅行,均需检查护照,但沙巴、砂拉越人民进入马来亚时则不需检查护照。

2006年以后,马来西亚政府废除这项规定,西马人只需出示身份证就可进入东马,但仍仅有三个月停留期限之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编辑

中国大陆居民前往香港澳门,需要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使用);定居外国的中国大陆居民而无往来港澳通行证者,需要在中国驻外领事机构申请进入许可;中国大陆居民经港澳过境至其他国家者,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港澳逗留时间各不超过7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地区(包含台澎金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公民前往台湾地区,亦须持用替代护照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出境,并持由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签发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境。居住在大陆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只需要在当地的台北办事处申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入境。

  香港  澳门 编辑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签发护照、进行入境管控、与外国订定单独签证协定等权力。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有各自的边境控制。

香港居民进入澳门,需于两地边防出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香港居民身份证(有“*”、“***”、“R”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或回港证

澳门居民进入香港,则需于两地边防出示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非永久性居民及其他人士)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前往中国大陆,则不得持港澳特区护照,除需于港澳边防出示上述港澳地区的证件外,还需要于中国边防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旧为“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

中华民国退守台湾后的管辖领土仅治及于台澎金马地区(包含台湾本岛澎湖东沙群岛南沙群岛部分岛屿,而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中将领土分为自由地区及非自由地区(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称之大陆地区)。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存在各自独立的法制与边境管制。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均不认可对方护照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则上不在对方护照上注记或盖章。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台澎金马)前往中国大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规定,必须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于口岸入境;前往澳门在实务上可直接使用中华民国护照;前往香港则可使用中华民国护照搭配台湾居民预办入境登记表入境。

另外自1956年至1992年之间,根据“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金门、马祖地区往来台湾地区(包含澎湖)需事先申请中华民国金门马祖台湾地区往返同意书(出入境证),并于出入境口岸交由边境检查关口查验盖章。该法令与相关出入境管制已于1992年废止,现今往来金马与台湾之间已无出入境管制,得以自由往来。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7-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4). 
  2. ^ 世界各地護照的異和同: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BBC News 中文. [202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8) (中文(繁体)). 
  3. ^ 外交部表示:外交護照包括元首通行狀. [2010-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5). 
  4. ^ 元首通行狀 首度曝光. [2010-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3). 
  5. ^ The Henley Passport Index Global Ranking. Henley & Partners. [2022-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延伸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