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变是明末清初富户奴仆与主人之间的冲突。[1]

在《大明律》中,奴仆制度受到承认和保护。在明朝末年各地民变的影响下,奴仆开始反抗主人。明末清初,奴变遍及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明末民变中,奴仆趁机占据主人家田产,散发主人家粮食,并捆绑主人。江苏嘉定县等地的奴仆向主人索要卖身契约,还要奴仆成立组织,如湖北麻城有“里仁会”、江苏太仓有“乌龙会”,金坛等地有“削鼻班”等。[1]直到1646年清朝镇压奴变后,奴变开始有所减少。[2]

清代康熙初年,受奴变影响,富户不敢蓄奴。雍正年间,清政府废除乐户奴籍,并解除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世仆奴籍,江苏常熟的贱民也取得良民地位。[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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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杨民,严羽编. 中国古代史·下. 呼和浩特: 远方出版社. 2005: 996. ISBN 7-80723-102-5. 
  2. ^ 姚毓青著. 徐学一粟. 北京: 团结出版社. 2017: 90. ISBN 7-5126-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