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變是明末清初富戶奴僕與主人之間的衝突。[1]

在《大明律》中,奴僕制度受到承認和保護。在明朝末年各地民變的影響下,奴僕開始反抗主人。明末清初,奴變遍及湖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明末民變中,奴僕趁機占據主人家田產,散發主人家糧食,並捆綁主人。江蘇嘉定縣等地的奴僕向主人索要賣身契約,還要奴僕成立組織,如湖北麻城有「里仁會」、江蘇太倉有「烏龍會」,金壇等地有「削鼻班」等。[1]直到1646年清朝鎮壓奴變後,奴變開始有所減少。[2]

清代康熙初年,受奴變影響,富戶不敢蓄奴。雍正年間,清政府廢除樂戶奴籍,並解除徽州寧國池州三府世仆奴籍,江蘇常熟的賤民也取得良民地位。[1]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楊民,嚴羽編. 中国古代史·下. 呼和浩特: 遠方出版社. 2005: 996. ISBN 7-80723-102-5. 
  2. ^ 姚毓青著. 徐学一粟. 北京: 團結出版社. 2017: 90. ISBN 7-5126-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