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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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兵即当兵的儿童,是一个负面词汇,在许多地区征募和使用童兵是违法的。在2007年2月6日,来自58个国家的代表在法国首都巴黎签署《巴黎承诺》,承诺全力阻止征募和使用童兵。童兵是在军事行动过程中使用的孩子,为了保护一个指定区或者提供宣传。这有时被称为牺牲儿童,虽然和宗教不相关。 有时也称这些孩子为年轻战士或者怠工者。2月12日的红手日是一年一度对童兵作为在战争和武装冲突方面的士兵的宣传,以期引起公开注意。

中国远征军的童兵,10岁,摄于1944年。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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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女贞德,出自1505年的手稿。她总是带着她的军旗进入战场。目击者也指出她携带的武器包括剑、长矛或斧头。
 
儿童十字军,Gustave Doré 版画
 
美国内战时期的童兵
 
越南战争期间的童兵

世界历史中,儿童广泛涉及军事战役。未成年人涉及战争的记录最早在中世纪前出现。在地中海流域的年轻人作为成年的武士的助手,通常负责驾驶马车和携带盔甲。这例子也出现在圣经(例如大卫和国王索尔)里、西台埃及艺术里、希腊神话(例如海格力斯海拉斯的故事),以及希腊哲学文学。在实践的古希腊作为男同性恋的部分正式化教育道统,男人/男孩联系起来被认为做一种特别有效的战斗力量,(参看底比斯圣队

欧洲在中世纪封建与宗教战争的时期,亦有儿童青少年参加战争的记录。13世纪十字军东征时,便有儿童十字军的事迹,但是否为史实仍有争议。法国圣女贞德,1429年第一次在英法百年战争中参加战斗时才17岁。

当国家处于长期战争或濒临战争的时候,当前线兵力耗尽,往往会强征未成年人前往战场。例如,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的中国、日本与当时仍在日治时期的台湾。

中国在神话历史的时代里,就有儿童参加战争的故事,例如在《封神演义》中,哪吒便是以儿童的形象,参与周文王讨伐商纣的行列。进入信史之后,亦有年少即成为军事指挥官的史例,例如汉朝名将霍去病,十六七岁时做了保卫皇帝安全的侍中官,十八岁时随舅舅卫青出征。近代太平天国将领陈玉成,14岁时随叔父陈承瑢参加金田起义,1854年陈在第二次攻破武昌的战事中立功,升殿右三十检点,并受命统陆军后十三军,水师前四军[1]

近代中国的法律并不允许小孩参军,但国共内战时,双方有相当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入伍。1933年8月5日,中共江西宁都组建少共国际师,平均年龄18岁,最小的仅14岁,全师约一万余人[2]。而红小鬼则是一个对他们常见的称呼。贺龙的外甥向轩7岁(1933年)参军,9岁随部参加长征,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确定的年龄最小的红军[3]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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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士服现役的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在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时,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不受年龄限制。[4]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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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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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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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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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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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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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服役年龄为18岁至49岁。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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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服役年龄从17岁半开始。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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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缅甸一支以克伦族为主体的反政府游击队上帝军英语God's Army (revolutionary group),由两位时年才12岁的双胞胎兄弟─强尼·托和路瑟·托英语Johnny and Luther Htoo领导,袭击泰国一间医院,并挟持800位人质,事件平和收场后,上帝军仍在缅甸境内流窜,直到2001年因无法抵挡缅甸政府军围剿,躲入泰国难民营,强尼·托和路瑟·托兄弟2006年向缅甸政府投降。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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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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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国内规定的服役年龄为17岁至49岁。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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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征兵以17岁以上为标准。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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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8条宣布:“各国应尽全力保证15岁以下公民不能直接参加任何军事武装活动。”然而,15至18岁的公民在作为士兵参战时仍属于弱势人群。2002年该公约附加议定书生效,规定“各国应尽全力保证15至18岁公民不直接参与任何军事武装活动,并不会被迫征召入伍。”此外,附加议定书还规定各国“应尽一切努力避免此种招募和使用,包括采取必要合法措施禁止并判定该种行为有罪。”同样,根据附加议定书,各国还被要求将其管辖权范围内的童兵复员,并为其身心恢复和融入社会提供帮助。

根据联合国关于在武装冲突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儿童和妇女的宣言,在战争、内乱、武装冲突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儿童和青少年同样受到保护。

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7.2条,以及1977年提出的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 冲突各方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使十五岁以下的儿童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特别是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冲突各方在征募十五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岁的人时,应尽力给予年岁最高的人以优先的考虑。

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该附加议定书的评论,很明显这并未对在冲突中使用儿童做完全的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曾建议使用冲突各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描述,而在最后的文本中变为“采取一切可能措施”,表示其并未完全禁止招募童兵的做法,因为“可能”能够被理解为“能够做到”、“可能或在实际操作中”。禁止招募15岁以下儿童并未排除那些志愿参军的儿童。在协商中,“直接”一词被加入“参与作战”之中,这使儿童志愿者能够间接加入战斗、收集并传送军事信息、帮助转移武器和弹药以及补给品。

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规定:“对未满十五岁的儿童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或集团,也不应准许其参加敌对行动”。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2)(b)条,“征募不满十五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集团,或利用他们积极参加敌对行动”犯战争罪。[5]

引用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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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贼情汇纂》卷七
  2. ^ 少共國際師平均年齡18歲 出了23名開國將軍_副刊頻道_新華網.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3. ^ 向轩传奇人生:2岁坐牢7岁参军 信念支持走长征. 新华网. 2006年8月11日 [2014-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0) (简体中文).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022-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2). 
  5.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200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