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弼(546年—607年8月27日),字公辅南北朝末期至隋朝初年人物,河南郡洛阳人,博学多通,北周时奉诏修定《五礼》,隋初先后任刑部尚书、礼部尚书

开皇年间历任朔州、代州[1]、吴州总管[2]

大业三年(607年)七月隋炀帝至榆林(今内蒙古托克托西南),杨广命人制一可容纳三千人的大帐蓬,招待突厥启民可汗。宇文弼私下跟高颎说:“天元之侈,以今方之,不亦甚乎?”又说:“长城之役,幸非急务。”被人告发,以“诽谤朝政罪”与贺若弼、高颎同时被处死[3],享年六十二岁。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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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书·卷56》,出自魏徵隋书

参考来源 编辑

  1. ^ 《隋书·高祖纪下》:〔十九年春正月〕辛丑,以并州总管长史宇文㢸为朔州总管。……〔冬十月〕庚子,以朔州总管宇文㢸为代州总管
  2. ^ 《隋书·高祖纪下》:〔二十年春正月〕癸亥,以代州总管宇文㢸为吴州总管。
  3. ^ 《隋书·炀帝纪上》:丙子,杀光禄大夫贺若弼、礼部尚书宇文㢸、太常卿高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