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企业

(重定向自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是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派官员管理的商业组织方式。在官督商办的模式中,政府和商人是庇护人与受庇护人的关系。这个官商之间的庇护关系可追溯至明代的食盐贸易。

由来 编辑

盐的期货市场早在明初已出现,明初政府需要把粮食运到北方边境的驻军,于是拿食盐做抵押,以换取商人的服务,替政府把粮食运送北部边境。运粮后,商人可获得一纸票据(盐引),可借此到两淮的盐场换盐。因此盐引有国债的性质,虽然盐引的买卖没有合法性的保障,但是盐引买卖迅速蓬勃。可是随着商人大量囤积盐引,使盐引价格逐步下跌,政府几经干涉无效,结果在明末把盐引全部废除,同时把盐的专卖权授予当时已经操控市场的大盐商,实行所谓“纲法”。盐引贸易转变为纲法,就等于取消了以国债为基础的盐引期货市场。食盐专卖权是政府的对大盐商的庇护,商人对政府的回报则是无定额的大笔捐献。纲法就是清代官督商办的原型。

因此官督商办的模式不是晚清洋务运动时才发明的,清政府和商人早在食盐贸易中已经习惯这种模式。《清史稿.食货志》记载: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官运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曰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

洋务运动时期,引进新式企业需要巨大的资本。可是除了政府,民间根本没有能提供如此庞大资本数额的金融机构。中国传统的集资办法是透过个人关系网络 (包括以宗族及地方寺庙组织的名义成立控产集圑)。由于所需的资本过于庞大,远超中国传统生意的规模,不可能仅从个人关系网络筹集得来。因为传统中国没有法律保障的结算信用制度。只有个人信用存在,而没有制度化的信用。虽然中国普遍存在使用契约或合同的传统,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合约的法律保障。如果发生合约纠纷,立约双方只有寻求其庇护人来解决纠纷。个人信用是依赖庇护关系运作的。个人信用的世界,不可能建立起独立的金融市场,所以集资的能力有限。

但清政府在太平天国之后,财政面临更大的困难。一方面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背负着对英国的赔款,二方面是太平天国影响了清政府的赋税收入。清代的赋税制度主要是地丁、漕粮、关税及盐课四大正税,以地丁收入为最多,约占去三分之二。而江南地区更是地丁的重要部分。但是地丁田赋的有效征收需依靠田土户口登记纪录。太平天国之乱,严重破坏了江南地区的田土户口登记纪录。因此大大地影响了清政府的收入。

清政府拿不出巨款直接投资新式企业,结果仍引用传统的“纲法”向私人募集股本,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派员管理,这方法称为官督商办。

运作 编辑

洋务运动中不少官督商办的企业都以轮船招商局为蓝本,例如电报的设立。《清史稿》卷151记载:

天津道盛宣怀言于鸿章:“宜仿轮船招商之例,醵集商股,速设津沪陆线,以通南北两洋之邮,遏外线潜侵之患;并设电报学堂,育人才,备任使。”

然而官督商办企业的政策决定大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例如,轮船招商局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时人吴佐清的说得非常清楚:

中国之纺纱织布局,若云官办,则实招商殷,若云商办,则有总办帮办提调名目。……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岁终分红,亦无非抑他人鼻息。而局费之当裁与否,皆不得过问。虽年终议事,亦仿泰西之例,而商股与总办分隔云泥。

轮船招商局局董在年度报告中对攻讦者的反驳,也明显有中国生意传统的味道:

盖实未知局员皆有巨资倡为商股,即各董事亦系有股之人所充,孰不望局务蒸蒸日上……而有股商,大半局员之亲友商人,耳目较近,岂肯受其欺蒙?是不待官查,早为众商所不容矣。

对近代企业的作用 编辑

李鸿章庇护下的财务结构十分庞大,在他的势力下除了垄断了轮船航运,还包括兵工厂,矿业,电报,及棉纺业。甲午战争后李鸿章下台,原来在李鸿章庇护系统化整为零,结果大型官督商办企业纷纷转为私营,这一点很大程度是由于作为李鸿章手下的企业大股东,为了减少新上场官员的控制,而借用1890年公司法的结果。另一方面垄断权的分散也让私人企业得到发展空间。

晚清官督商办的另一重要意义是在招商的过程中,中国人重新开始认识可转让股份的买卖。在此以前的股份都是庙产或族产式股份,并不可任意转让的。另一方面,由于需要公开招股,由此也开始了按照西方习惯公开账目的做法。而会计账目中也可见到折旧等西方的观念的雏形。这些都有助日后金融市场重新出现。

结语 编辑

官督商办是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派官员管理的商业组织方式。在官督商办的模式中,政府和商人是庇护关系。中国没有金融市场可以集资。洋务运动初期,引进新式企业需要远超私人资本的大量资本。清政府财政困难,拿不出巨款直接投资,结果也只能引用盐专买的纲法来募集私人股本。甲午战前官督商办企业把持在李鸿章手中,盛宣怀管理轮船招商局,引入股份资本的概念,使商业股份交易活跃起来。李鸿章倒台后,整个庇护网络化整为零,同时也让私人企业得以蓬勃发展。

研究书目 编辑

  • 陈锦江著,王笛等译:《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 刘广京:《经世思想与新兴企业》(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 Albert Feuerwerker著,虞和平译:《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