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惇
尚惇(1816年1月21日(嘉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和名大里王子朝教,童名思樽金,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摄政。大里御殿一世。
尚惇是尚灏王的第三子,为尚灏王之妻小那霸阿护母志良礼(刘氏真牛金)所生,也是尚健(伊江王子朝直)的同胞哥哥。[1][2]
道光十九年(1839年),为庆贺萨摩藩藩主岛津齐兴转任参议,尚惇奉命出使萨摩藩。[3]咸丰二年壬子四月三日(1852年5月21日),就任摄政。[4]咸丰三年(1853年),八重山遇上饥馑疫疠,尚泰王召见尚惇,指示他与三司官一起商议赈灾之事,他遵旨办理。[5]咸丰八年(1858年),度支官向汝霖(恩河亲方朝恒)、日帐主取向永功(牧志亲云上朝忠)等人接受萨摩藩藩主岛津齐彬的指示,作为萨摩藩的中间人,与秘密与法国传教士交涉购买军舰一事。尚惇反对为萨摩藩提供协助,同年岛津齐彬去世后,他说服尚泰王撕毁了与法国人之间达成的契约。[6]翌年牧志恩河事件发生,尚泰王召见尚惇,下教条六款,直斥向永功等人为逆心之徒、挟私惑人。[7]随后,尚健(伊江王子朝忠)、向允让(仲里按司朝纪)、夏超群(摩文仁亲方贤由)、向克约(宇地亲方朝真)被任命为奉行,对向永功、向汝霖以及三司官马克承(小禄亲方良忠)进行审判定罪。[8]
参考资料
编辑尚惇(大里朝教) | ||
前任: 尚元鲁 (浦添朝熹) |
琉球摄政 1852年—1861年 |
继任: 尚允让 (与那城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