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务员(或称:照顾服务员)是协助老人身心障碍者照顾 人力。顾名思义,以居家照顾、家务整理为主。其主要用意,在于提供老年人居家协助。因现代社会快速变迁,使得家庭结构改变,子女不再是照顾老年人主要的照顾提供者,政府的资源必须介入,提供老年人适当居家照顾,避免因独居等因素,缺乏生活协助,造成生活品质低落。


中华民国台湾)来说,居家服务员为中华民国91年经建会推动“照顾服务产业发展方案”,随即在民国92年整合了居家服务员及病患服务员的训练课程为“照顾服务员”训练课程,行政院劳委会也于民国93年开办照顾服务员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


居家服务员最大的特色在于,仅提供居家服务、协助。对于户外活动、需医疗性、或具有一定风险服务,并不给予提供,造成使用此服务者自主性自由度上的限制。对于青壮年之身心障碍者,无法提供完整的社会性人力支持服务,特别是缺乏社会参与性的服务内容。因未满65岁之身心障碍者,尚有社会角色需扮演,而非以“照顾”角度给予消极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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