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1][2][3]

广东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徽(左)与
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右)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厅长陈旭东
副厅长梁震、王恒胤、陈建、林楚明、李燕梅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组织上级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实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
邮政编码510405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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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4]

  1. 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 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5.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6.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9. 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12.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 管理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14.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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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栗劲, 李放主编; 马新福, 龙斯荣, 高格副主编. 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 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8. 
  2. ^ 邹瑜, 顾明总主编; 高扬瑜, 郑杨副总主编. 法学大辞典.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3. ^ 陈光中主编; 丁慕英, 刘文, 田祖思等编. 中华法学大辞典 • 诉讼法学卷.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4. ^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2019-03-27 [2024-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