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廣東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1][2][3]

廣東省司法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徽(左)與
司法行政工作者證章(右)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陳旭東
副廳長梁震、王恆胤、陳建、林楚明、李燕梅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組織上級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司法廳委員會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廣東省司法廳辦公室
實際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政民路51號
郵政編碼510405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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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司法廳的主要職責是:[4]

  1. 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3. 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4. 承辦省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5. 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省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6. 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 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8. 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9. 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10. 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11. 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12. 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地級以上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3. 管理省監獄局、省戒毒局。
  14.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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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栗勁, 李放主編; 馬新福, 龍斯榮, 高格副主編. 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 長春: 吉林大學出版社. 1988. 
  2. ^ 鄒瑜, 顧明總主編; 高揚瑜, 鄭楊副總主編. 法学大辞典.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 
  3. ^ 陳光中主編; 丁慕英, 劉文, 田祖思等編. 中华法学大辞典 • 诉讼法学卷. 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5. 
  4. ^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2019-03-27 [2024-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