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行政区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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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在历史上有多次变更。

历史沿革 编辑

古代至明代 编辑

广州一名始于三国时期,当时管豁广东大部分地区,唐代广州府管豁的增城,番禺等地仍归今天的广州市管治,惟当时广州府管豁的清远,新会, 台山,东莞市,中山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今天已脱离广州。

清朝时期 编辑

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广州成为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分为老城、新城、东关、南关、西关、河南6个区,仍分属番禺南海两县管辖。以今北京路为界线,城东部属番禺,城西部属南海。

中华民国时期 编辑

  • 民国7年(1918年),广州市政公所成立,整个市区行政区域才统一划归广州市政当局管辖[1]
  • 民国10年(1921年)之前,广州并不称作市,而是叫“省城”(亦作“省垣”)。
  • 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正式建市,西关地段属广州市区范围。广州成立了财政公安工务教育卫生、公用交通局等分管市政工作,那时还没有设立区一级的政权组织,而是将广州市管辖境内划分12个区,26个分区,设30个警察分局。
  • 民国12年(1923年),第一次扩展市界,称为权宜区域。东至冼村二沙头,西至牛牯沙、石围塘,南至南石头、白鹤洞,北至沙河及王圣堂,全市面积为77.21平方公里,其中市中心区面积约20平方公里。
  • 民国18年(1929年),第二次扩展市界,称为拟定区域。东至黄埔车陂,西界不变,南至沥滘、西滘,北至白云山马鞍岭,东西相距21公里,南北相距约 18.5公里,水陆面积合计178.17平方公里,其中土地面积为160.86平方公里。
  • 民国17年-19年(1928年-1930年),原属南海县管辖的南岸、澳口、增埗、西场等地划入广州市区范围。
  • 民国26年(1937年),与南海番禺作部分调整,将上恩洲、葵蓬洲归入广州市, 而将松洲岗、贝底水划归南海县;其余沙河东北边界及白云山机场附近也略有变动。调整后,全市土地面积为248.60平方公里。
  •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重新把广州划为28个行政区,收回的租界沙面也新设成区。此时今荔湾区域内设有长寿、西禅、逢源、黄沙、陈塘、沙面区,西山、南岸、太平区有部分地段属今荔湾区地域范围。各区设区公所和警察局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编辑

  • 1949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占广州,此后广州一度为中央直辖市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分别是:
    • 城区:逢源区、黄沙区、西禅区、长寿区、沙面区、陈塘区、太平区、惠福区、靖海区、小北区、德宣区、西山区、东堤区、汉民区、前鉴区、大东区、东山区、洪德区、蒙圣区、海幢区
    • 水上区:珠江区
    • 郊区:南岸区、沙河区、芳村区、石牌区、新洲区、沥滘区、三元里区[2](一说“三元区”[3]
  • 1950年,广州改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并调整行政区划,将28个区合并为16个:
    • 城区:长寿区、河南区、惠福区、永汉区、太平区、越秀区、大东区、荔湾区
    • 水上区:珠江区
    • 郊区:南岸区、沙河区、芳村区、石牌区、新洲区、沥滘区、三元里区
  • 1951年10月,郊区由7个调整为4个
    • 郊区:白云区、芳村区、西村区、新滘区
  • 1952年9月,城区由8个调整为5个
    • 城区: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
  • 1953年5月,撤销西村区,并入白云区;6月,黄埔区成立
  • 1954年6月19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广州并入广东省建制,改为省辖市[4]
  • 1956年6月,黄埔区、白云区、新滘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 1958年,决定成立8个(城、郊各4个)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但未完全实施;12月,撤销珠江区(水上区)、广州市郊区,原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锺落潭公社与佛山花县(今广州花都区)合并为广北县,划归广州市管理;原郊区的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公社设立广州市近郊区
  •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花县划回佛山;恢复广州市郊区,并将划出的4个公社归还广州市郊区,撤销广州市近郊区
  • 1960年4月,再将佛山花县划给广州市,同时将佛山从化县划与广州;8月,撤公社,恢复区建制,撤销中区、广州市郊区,并设立以下区:
  • 1961年,将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给广州市
  • 1962年5月,3个郊区(黄埔、芳村、江村)合并为1个
  • 1963年,将佛冈划回韶关
  • 1973年,再次设立黄埔区
  • 1975年,将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今增城市)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
  • 1983年,再次将韶关地区的佛冈县连同清远县划给广州
  • 1985年1月,从广州市郊区中划出天河区芳村区
  • 1987年,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 1988年1月7日,龙门县划归惠州市新丰县归还韶关市佛冈县清远县划归清远市
  • 1992年5月,番禺撤县设县级市
  • 1993年6月,花都撤县设;12月,增城撤县设市
  • 1994年3月,从化撤县设市[5]
  • 2000年5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6][7]
  • 2005年4月,撤销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销芳村区,并入荔湾区;从番禺区划出南部设立南沙区;从黄埔区白云区天河区增城市划出一部分土地成立萝岗区[8]
  • 2014年2月,撤销萝岗区和原黄埔区,建立新黄埔区从化增城撤市设区,这亦代表着从此广州市将不再下辖县级市[9]

现今行政区划 编辑

现时广州市下辖有11区,分别是:

广州市行政区划图
区划代码[10] 区划名称 汉语拼音 粤语拼音 面积[11]
(平方公里)
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12]
街道 社区 行政村
440100 广州市 Guǎngzhōu Shì Gwong2zau1 Si5 7246.60 越秀区 510000 136 34 1494 1144
440103 荔湾区 Lìwān Qū Lai6waan1 Keoi1 62.89 金花街道 510000 22 186
440104 越秀区 Yuèxiù Qū Jyut9sau3 Keoi1 33.82 北京街道 510000 18 222
440105 海珠区 Hǎizhū Qū Hoi2zyu1 Keoi1 92.09 江海街道 510000 18 257
440106 天河区 Tiānhé Qū Tin1ho4 Keoi1 136.57 天园街道 510000 21 208
440111 白云区 Báiyún Qū Baak9wan4 Keoi1 664.95 景泰街道 510000 18 4 250 118
440112 黄埔区 Huángpǔ Qū Wong4bou3 Keoi1 480.53 萝岗街道 510500 14 1 96 28
440113 番禺区 Pānyú Qū Pun1jyu4 Keoi1 514.71 市桥街道 511400 11 5 90 177
440114 花都区 Huādū Qū Faa1dou1 Keoi1 967.64 花城街道 510800 4 6 54 188
440115 南沙区 Nánshā Qū Naam4saa1 Keoi1 694.51 黄阁镇 511400 3 6 28 128
440117 从化区 Cónghuà Qū Cung4faa3 Keoi1 1984.10 街口街道 510900 3 5 46 221
440118 增城区 Zēngchéng Qū Zang1sing4 Keoi1 1614.80 荔湖街道 511300 4 7 57 28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广州房地产志. 广州: 广东科技出版社. 1990年. ISBN 7-5359-0705-9. 
  2. ^ 《广州年鉴 2009》. 广州年鉴社. ISSN 1006-8333 (中文(中国大陆)). 
  3. ^ 《广州年鉴 2001》. 广州年鉴社. ISSN 1006-8333 (中文(中国大陆)). 
  4.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人民日报. 1954-06-20 [2018-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3). 
  5. ^ 广州概况 >行政区域.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年鉴. 2022-06-06 [2022-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5). 
  6.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的批复. 国务院. 2000-05-21 [2013-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中文(中国大陆)). 
  7. ^ 资料:广州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大事记. 南方都市报. 2000-06-09 [2013-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中国大陆)). 
  8. ^ 广州行政区划调整:撤东山区芳村区 设两新区. 新快报. 2005-05-21 [2013-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0) (中文(中国大陆)). 
  9. ^ 国务院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_南网. [2014-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3).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9-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8). 
  11. ^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统计年鉴2015》.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5年8月. ISBN 978-7-5037-7508-6. ,数字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7》.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7年8月. ISBN 978-7-5037-8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