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源(1894年—1978年3月11日),原名云涛,字清源,河北定兴人,教育家,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著有《中华民国之农村教育》。

张清源
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4年
逝世1978年3月11日
籍贯河北省定兴县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 10岁读四书五经,“为文畅达”,平时爱好绘画。
  • 先后入定兴县立高等小学堂、保定官立中学堂就读。
  • 1912年5月,加入中国国民党。后又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中学部,北京国立专门学校法律系预科,毕业后升本科。
  • 1918年,毕业后初任直隶省议会助理秘书,
  • 1919年,进入北京大学文学院帮胡适之办《每周评论》,兼任《晨报》编辑。
  • 1922年,参加新民学会,被举为联系人。
  • 1923年,任崇庆中学国文教员,次年升高中部文科主任。
  • 1925年,任北平私立平民中学校长。
  • 1926年,兼北京政府交通部教育委员会常委,从事铁路职工教育工作。9月进入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任党政训练所训育委员。
  • 1927年1月,任中国国民党直隶省党部临时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部长。
  • 1929年,当选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部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部长。
  • 1930年,赴日本明治大学研究,所选学科为民众教育和农村教育,并由明治大学约定教授指导研究。
  • 1932年7月,向明治大学提出论文:“中华民国之农村教育”,经指导教授认可结业。9至12月,先后赴大阪神户北海道等地参观考察日本教育实况,见日本国民义务教育普及,设施统一,慨叹实为日本进步的原动力。
  • 1933年,回国后任北平平民中学校长,并于中国学院华北学院民国学院等校兼任教育系之农村教育及民众教育等课程。
  • 1934年2月,任江苏省政府视察员,5月改任镇江县县长,历三年。其间,开源节流,镇江县偿清旧债,并有库存;首务禁绝烟毒并改善乡村之卫生医疗。
  • 1938年,成为湖南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训练所教育长。8月调任中央政治学校训育处主任。12月10日任四川省第七区行政督察委员兼保安司令。
  • 1943年,又调任四川省第三区行政督察委员兼保安司令。
  • 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后递补为执行委员。
  • 1946年4月,奉令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主任秘书,做复员工作。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后递补为执行委员。11月参加“制宪国民大会”。
  • 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5月兼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主任秘书,并派为副部长。
  • 1949年,随政府到台湾,仍为立法院立法委员,兼私立侨光商业专门学校校长、董事长及河北省同乡会理事长。
  • 1950年,为立法委员,参加内政委员会,后改为预算委员会。
  • 1963年,偕陈积中赴教育部拜访黄季陆部长,说明拟创办华侨工商大学的计划,其后开始筹备工作。
  • 1964年,侨光商业专科学校获教育部核准立案。5月,召开首届董事会议,与陈积中陈弼臣获推为常务董事。
  • 1966年,9月,侨光商专代理校长陈积中病逝,该校校务由总务主任代行,并由张清原常务董事就近协助。
  • 1967年,获聘为侨光商专校长。兼河北省同乡会理事长。
  • 1976年,暑假请辞侨光商专校长职务。
  • 1977年被聘为中国国民党第十一届中央评议委员。[1]
  • 1978年3月11日去世。

参考资料 编辑

  • 张清源自著年谱
  • 民国人物小传—张清源
  1. ^ 張清源自著年譜未提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