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通荣
张通荣(1949年2月4日—),台湾基隆市人。中国国民党籍政治人物。曾任基隆市议会议员、议长(2001年-2007年)、基隆市市长(2007年-2014年)。市长任内施政评价低落,民调多次县市长倒数第一,因而国民党在基隆打下的连续执政于2014年、2018年连续遭到民主进步党击败。2014年因市长任内的关说酒驾判刑1年8个月,不得缓刑。后因最高法院发回更审,2015年10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张通荣徒刑1年8月、缓刑5年确定。
张通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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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第9任市长 | |
任期 2007年5月22日补选—2014年12月25日 | |
前任 | 许财利(正任) 许清坤(代理) 陈重光(代理) |
继任 | 林右昌 |
基隆市议会第15-16届议长 | |
任期 2002年3月1日—2007年5月22日 | |
前任 | 许财利 |
继任 | 张芳丽 |
基隆市议会第11-16届议员 | |
任期 1986年3月1日—2007年5月22日 | |
选区 | 第一选举区 (中正区)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台湾基隆市中正区八斗子 | 1949年2月4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赖瑞芳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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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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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简历
编辑早年
编辑其早年先是选上基隆市中正区长潭里里长为民服务,之后又成为基隆市义消小队队员、基隆市张廖简宗亲会理事长、基隆市艺宣策进会理事长、基隆市退伍军人协会理事长、基隆市警察局民防大队大队长、瑞芳高工校友会理事长。
投入政坛
编辑1986年,始投入地方政坛并当选基隆市议会第十一、十二、十三届议员(任期1986年-1990年、1990年-1994年、1994年-1998年),一直到1998年。
首次选举丑闻
编辑1994年,张通荣参选基隆市议长选举,因渎职、贿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褫夺公权两年,缓刑四年。 1996年,八十五年度上重更(一)字第七十七号判决书:张通荣等有投票权人,收受不正当利益,进而约定承诺在议长选举时,一定投票给特定人,此行为败坏选风,影响选举公正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1998年,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判决书号为台上字第六一六号。
再次投入政坛
编辑- 1996年,再次投入地方政坛,又当选基隆市议会第十四届议员(任期1998年-2001年),一直到2007年。
连任第十五届基隆市议员、并当选议长
编辑- 2001年,连任第十五届基隆市议员(任期2001年-2005年),并当选基隆市议长。
再次连任第十六届基隆市议员、议长
编辑- 2005年,连任第十六届基隆市议员(任期2005年-2007年),并连任基隆市议长。
投入2007年基隆市市长补选与2009连任基隆市市长
编辑- 基隆市市长(第十五届;补选)(2007年5月22日-2009年12月20日)
号次 | 党籍 | 姓名 | 得票数 | 得票率 | 当选 |
---|---|---|---|---|---|
1 | 无党籍 | 张通贤 | 1105 | 0.93% | -- |
2 | 无党籍[1] | 刘文雄 | 33,956 | 28.71% | -- |
3 | 中国国民党 | 张通荣 | 56,115 | 47.44% | |
4 | 无党籍 | 张潮钟 | 206 | 0.17% | -- |
5 | 民主进步党 | 施世明 | 26,908 | 22.75% | -- |
- 基隆市市长(第十六届)(200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5日)
2009年基隆市市长选举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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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次 | 候选人 | 政党 | 得票数 | 得票率 | 当选标记 | |
1 | 林右昌 | 民主进步党 | 65,673 | 42.08% | ||
2 | 李步辉 | 无党籍 | 4,391 | 2.81% | ||
3 | 张通荣 | 中国国民党 | 86,001 | 55.10% | ||
选举人数 | 299,960 | |||||
投票数 | 159,092 | |||||
有效票 | 156,065 | |||||
无效票 | 3,027 | |||||
投票率 | 53.04% |
此次选举外界认为张通荣会连任且大赢民进党推出的林右昌约二十个百分点;不过选举结果看出,林右昌虽未攻下一城,但是得票率却只小输十三个百分点。而此次林右昌的参选也奠定了2014年地方九合一选举基隆市政党轮替的基础。
任内争议
编辑2011年4月27日,媒体报导基隆市政府建造12座跨越田寮河的生肖桥浪费公帑,张通荣在完工典礼说:“市府团队比狗不如,做到流汗、被嫌到流涎。”〔台语,意为“工作辛苦,却遭受巨大抨击。”〕“以后报纸就‘莫交关!’〔台语,意为“不捧场”〕,我没有选举,我不怕[2]。”
2011年11月16日,基隆市议会备询时,表态倡设“性交易专区”;市议员蔡旺琏质询时表示,性交易专区是一个“双面刃”,做得好大家都赞许,做不好就一败涂地,会让大家觉得龌龊、肮脏。17日市议会女议员宋玮莉站出来,公开支持市长设性工作专区,但至今仍未成事。
2012年10月10日,被联合新闻网报导:张通荣外甥被爆住基隆市政府主管宿舍[3]。
2013年5月13日,被基隆市议员游祥耀拿着去年和当年的市政报告指出,部分内容、标题几乎一致。[4]。
2013年6月8日,基隆市中山桥行人天桥曾发生崩塌,对于此事,身为市长的张通荣前后说词反复,被当作各政论节目主题[5]。
2013年7月底,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候选名单出炉,具贪腐、违法、滥权等争议的基隆市市长张通荣、彰化县县长卓伯源、苗栗县县长刘政鸿等人,再度获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提名,排名次序也大幅提前。柯建铭表示,马英九永远站在民意的对立面,“这是整个政权要结束的前兆!”[6]。
2014年5月13日,关说酒驾案在法院二审判决,合议庭认为未见张通荣有反省之心,判1年8个月刑期并撤销缓刑[7][8]。
争议事件
编辑关说酒驾案
编辑起因
编辑2012年9月14日,警方执行酒驾防止勤务,酒醉女子廖美秀拒绝酒测,涉嫌打伤一名女警员的脸颊,警方以妨害公务罪现行犯带回警察局。基隆市议员沈义传到分驻所关切,并联络市长张通荣。张稍后前往要求警察放人,拍桌、斥骂、以调职、报复威胁在场警员,尤其针对被打伤女警。警察局在压力下,释放廖女,过程经监视器录下,影片被放至Youtube网站上,受到舆论注意与媒体报导,成为新闻事件。媒体报导基层员警和市民批评市长关说太夸张,难怪(施政满意度民调)会最后一名。张18日称其前述行为是选民服务,他听说廖女患有精神疾病,若依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怕病情恶化,而到场关心[9][10]。
司法审判
编辑2012年10月8日,张通荣被基隆地检署以妨害公务罪等罪起诉[11][12]。10月9日,被国民党考纪会停权3个月[13]。
2013年7月26日,一审判决张通荣涉及“教唆公务员纵放人犯罪”、“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5年,缴交公库200万元,义务劳动服务200小时。时任安乐分驻所所长林煌盛以“纵放人犯罪”判2年、缓刑5年,警员廖祥铨以“纵放人犯罪”判6个月,廖美秀以“妨害公务罪”判6个月[14][注 1]。其中法官以刑法第74条1项2款作为张通荣缓刑依据,以同项1款作为林煌盛缓刑依据[注 2]。张获缓刑理由摘录如下:
- 案件经媒体披露后,业遭各方跶伐,已严重损及其个人声誉。
- 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刑度已不轻[注 3]。
- 受议员请托才至警局,因长期任民代,逢偶发之事又酒后失虑,以为在作选民服务,非谋个人不法之利益。
2013年8月15日检方以张始终否认犯行,获判缓刑不当,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书提及,法院以警员廖祥铨始终否认犯行,不给予缓刑;张通荣同样始终否认犯行,却获得缓刑。法院未说明为何有此差别待遇,适用法律不平等[15]。
2014年5月13日,法院二审结果出炉,合议庭认为未见张通荣有反省之心,判1年8个月刑期,且撤销缓刑[7][8]。
2015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16]。2015年10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张通荣徒刑1年8月、缓刑5年。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收判决书后决定不上诉,全案可望缓刑确定[17][18]。
监察院调查
编辑2013年7月5日,监委杨美铃、程仁宏、高凤仙调查后,杨、程提出弹劾案,经监委开会表决4票对8票未通过,监院未对外作出解释[19][20]。
2013年8月13日,监委杨美铃、程仁宏二度提出弹劾案,表决以6票对6票仍未通过,依《监察法》规定此案不得再提出。8月14日,监院院长王建煊针对弹劾案未通过对媒体表示不满,认为此结果使监院的标准比法院还要宽松,并提到监委多由政治酬庸产生,监院无法行使公平正义,主张由立法院提起修宪案,改革监院[21][22]。对此,19位监察委员15日发表联合声明,批评王建煊对弹劾案的评论[23]。声明中监委反对弹劾案之理由抄录如右:
多数参与审查委员,认为事情肇因于刁民违法闹事与民代关说,市长应召前去,处理时左支右绌,忽卑忽亢,固属事实,但张通荣之表现乃当前劣质民主与地方自治生态之遗憾。张通荣诸多言行,令人厌恶,但令人厌恶,并不构成弹劾理由。
连署监委未说明所指张处理之事为何,若非“警方依法侦办”,依照声明内容只能解读为“刁民违法闹事”或“民代关说”,然依一审判决书与9月5日监院公布之录影译文来看,难认张所处理之事非“警方依法侦办”(且目的为使警方违法纵放人犯),亦难认张处理之事包含“刁民违法闹事”(未见安抚廖女)或“民代关说”(未见劝退沈义传)。尚有媒体报导,1未具名监委称,有些民代出身的监委认为,“张通荣施压是做给陈情民众看的,”非真干预员警办案[24]。若报导与监委所言为真,则部分监委不认同一审判决,认为承办警员与所长在未被干预的情况下纵放了妨害公务罪嫌犯。
2013年8月15日,亲民党副秘书长刘文雄称,据其消息来源,张通荣疑在基隆长荣桂冠酒店五次宴请监委,时间点如右:2012年10月底、2013年3月中、6月中、7月5日、8月初[25]。监院网站16日登出声明,说明地方巡察制度,以及监委黄煌雄、余腾芳在前一年10月至当年6月三次巡察基隆的行程[26]。基隆市府发言人李梁否认有上述情形,称监委曾三次巡察基隆,午餐均自理,张未参与用餐,且监院7月5日与8月初两次开会当天,未安排与监委餐叙[27]。监委吴丰山称看到新闻后向余腾芳查证,余说过去一年他们对基隆的三次地方巡察,都依惯例与陪同官员吃便当,餐后与市府各自付钱[28]。
2013年9月5日,监院公布张通荣涉嫌关说警察纵放人犯案的调查报告,
“ | 张在分驻所内公然斥骂所长林煌盛“没有讲话余地”、对处理酒驾案的警员王亭钧先问“是不是可以不要用妨害公务来办?…市长已经出面了…,议员也出面了…”继而拍桌呛声“我就请你们局长来,没关系…”还手指王威胁“你们就试试看,你就赶快请调,不要在基隆,我市长就针对你…”“你很用心,你很了不起,我就请你王署长(警政署长王卓钧)来,给你奖励,然后我请王署长给你调走,我基隆市的市长不愿意看到这么用心、这么认真的同仁在基隆受委屈,我就这么计划,没关系,你就这样办…”接着以手大力拍值班台扬言“我要叫你们邱局长(邱丰光)马上到这边来!林所长假如在基隆想干的话,我告诉你…我市长很没面子,议员也在这里喔,没面子我都无所谓了,安乐所很大,安乐所很了不起,…我市长我承担,你叫邱局长马上过来!”等行径,全被所内监视录影设备拍摄下来。 | ” |
——[29][30] |
9月5日监院各委员会召集人会议中,程仁宏主张,弹劾案,特别是县市首长与部会首长层级以上者应具名表决。过去未过的弹劾案依规定不对外泄露,应改为适度呈现投票结果,接受外界检验。会议决议交监院副秘书长组成专案小组,研议出方案送院会讨论。[31]
政治历程
编辑2007年基隆市长补选
编辑号次 | 党籍 | 姓名 | 得票数 | 当选 |
---|---|---|---|---|
1 | 无党籍 | 张通贤 | 1,105 | |
2 | 无党籍[32] | 刘文雄 | 33,956 | |
3 | 中国国民党 | 张通荣 | 56,115 | |
4 | 无党籍 | 张潮钟 | 206 | |
5 | 民主进步党 | 施世明 | 26,908 |
2009年基隆市长选举
编辑号次 | 党籍 | 姓名 | 得票数 | 当选 |
---|---|---|---|---|
1 | 民主进步党 | 林右昌 | 65,673 | |
2 | 无党籍 | 李步辉 | 4,391 | |
3 | 中国国民党 | 张通荣 | 86,001 |
评价
编辑媒体评价
编辑- 2011年7月1日,远见杂志评比3颗星市长,与台中市长胡志强并列榜尾。
- 2011年9月7日,天下杂志评比县市长满意度排名第二十二名,倒数第一名。
- 2012年5月30日,远见杂志评比3颗星市长,与台北市长郝龙斌并列最后[33]。
- 2012年,天下杂志幸福城市调查:县市长满意度调查,基隆市长张通荣排名全台县市长第22名,最后一名[34]。
- 2012年10月11日,新新闻施政满意度调查:基隆市长张通荣 第二十二名(最后一名)[35]。
自我评价
编辑- 2012年9月5日,张通荣自评“最混蛋的市长、最差劲的市长”[36]。
家庭
编辑张通荣之子张渊翔曾任基隆市中正区长潭里里长,2014年参与基隆市议员选举,但落选[37]。2018年参与基隆市议员选举当选。
参见
编辑注
编辑- ^ 另录判决书罪名如次:廖美秀犯刑法第135条第1项之对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施强暴罪;张通荣犯刑法第135条第1项之对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施胁迫罪及同法第29条、第163条第1项之教唆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罪;林煌盛犯刑法第163条第1项之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之人罪,与廖为共同正犯;廖祥铨犯刑法第163条第1项之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之人罪,与林为共同正犯。
- ^ 抄录前述条文如次: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缓刑,其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以内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 张犯两罪中,刑度较重之教唆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罪,其刑度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见维基文库的中华民国刑法(民国100年11月修正),第29条、第163条1项。然轻重与否或需参酌过去类似判例。
参考资料
编辑- ^ 刘文雄参选时为亲民党籍的立法委员,但他是以“无党籍”的身份登记。
- ^ 「沒選舉了我不怕」 市長嗆媒體. 2011-04-27 [201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4).
- ^ 張通榮外甥 被爆住基隆市府主管宿舍. 2012-10-10 [2012-10-10].[永久失效链接]
- ^ 張通榮市政報告 被發現和去年一樣. 2012-10-11 [2013-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4).
- ^ 快訊 基隆火車站天橋塌 1人傷列車全線停駛. 2013-06-08 [201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1).
- ^ 刘政鸿中委名单大跃进 柯建铭:政权结束前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OWnews, 2013年7月25日
- ^ 7.0 7.1 丁牧群. 張通榮判1年8個月無緩刑 法官:不知反省. 苹果日报. 2014-05-13 [2014-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3).
- ^ 8.0 8.1 蔡沛琪.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判1年8月. 中央社. 2014-05-13 [2014-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3).
- ^ 醉女毆警基隆市長到警局「關心」 民怒:真是混蛋市長. NOWnews. 2012-09-19 [2012-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3).
- ^ 「不放人就試試看」 張通榮拍桌咆哮全都錄. 联合新闻网. 2012-10-09 [201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1).
- ^ 張通榮涉關說警放人 基檢起訴. 中央社. 2012-10-08 [2012-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9).
- ^ 拍桌逼縱放嫌犯 張通榮起訴. 台湾苹果日报. 2012-10-09 [201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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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之圣. 混蛋市長張通榮教唆縱放 一審判刑1年8個月. 台湾苹果日报. 2013-07-26 [2013-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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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院自閹! 兩度彈劾張通榮未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3-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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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彈劾前張通榮請吃五星宴? 監委爆醜聞. 中时电子报. 2013-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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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通榮否認宴請監委 不排除告劉文雄.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3-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7).
- ^ 接受張通榮邀宴? 監委否認.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3-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 ^ 重回那一夜 張通榮關說酒駕 拍桌逼女警請調. 自由时报. 2013-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6).
- ^ 基隆市長張通榮為毆警民眾關說 監察院要求法務部等單位檢討改進, 监察院网站, 2013-09-05 [2013-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其中“调查报告(PDF)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12-08.”含依安乐分驻所监视录影制作之对话译文。按报告叙述,译文于2012年11月5日约询时,经张通荣确认并签名。报告内容尚涵盖张通荣机要秘书胡亮良逼退前卫生局长许明伦案。详细新闻内容(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亦包含译文。
- ^ 張通榮條款 彈劾擬具名表決. 台湾苹果日报. 2013-09-06 [2013-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刘文雄参选时为亲民党籍立法委员,但以“无党籍”的身份登记。
- ^ 施政有感 賴清德登五星首長 劉政鴻 傅崐萁蟬聯 郝龍斌吊車尾. 2012-05-30 [2012-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1).
- ^ 縣市長滿意度 賴清德奪冠、「郝立強」排名倒數. 2012-09-03 [2012-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6).
- ^ 新新聞施政滿意度調查:基隆市長張通榮 第二十二名. 2012-10-11 [201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1).
- ^ 基市長張通榮自批…最混蛋、最差勁市長. 2012-09-05 [2012-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6).
- ^ 混蛋市長兒選議員失利 官二代政治路告吹. [2014-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3).
外部链接
编辑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
基隆市政府 | ||
前任: 陈重光(代理) 正任:许财利 |
基隆市市长 第十五届补选、十六届 2007年5月22日-2014年12月25日 |
继任: 林右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