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消防队(英语:Auxiliary Fire Services缩写:AFS)于1938年成立,隶属于香港消防处,为一支曾经存在的辅助纪律部队[1],负责辅助正规消防人员执行消防任务,于1975年解散。

历史 编辑

在香港消防处后备消防队于1938年成立以前,香港社会上亦曾有其他志愿的消防队伍。1930年代,国际局势日趋紧张,1938年港府开始加紧进行民防工作,以应付可能爆发的战争,尤其是香港遭遇敌军空袭时的灭火及救援工作[2],是故成立后备消防队[3]。后备消防队的制服装备及编制,均与正规人员一样,而且队员男女均有。当时候,后备消防队亦经常与正规消防人员参与联合演习。

1945年香港重光后,港府于1950年9月重建后备消防队,并为后备消防队兴建新总部[4][5]

1950年代,寮屋临立,导致火警频生。于那时候,后备消防队经常提供人力资源协助正规人员应付大量的灭火召唤。除了消防救援以外,后备消防队亦曾于1965年制水期间,与其他纪律部队运送食水予香港市民。期间,队内设有一支银乐队,亦是消防处唯一一支的银乐队,负责在消防处的活动中进行演奏。

1951年,香港实施强制服役,除了在香港防卫军服兵役,也有部分被征召的市民被发配到属于基要服务团的数支后备民防部队中服役,当中包括后备消防队,故此当年有部分队员是被强迫在消防队服务,直至1961年取消强制服役法例,恢复全部队员自愿参与为止[6]

1961年,香港消防处进行重组,900多位的队员被派驻与居处或正职工作地点附近的消防局驻守。7年后,消防处认为消防工作所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日渐复杂,后备消防队不足以应付消防工作。故此,处方进行对后备人员整合及合并;结果,后备消防队于1975年解散,后备消防队内的银乐队亦告解散,乐器全数转赠予民众安全服务队[7]。然而,在授权成立后备消防队的《基要服务团条例》中,至今仍未废除与此部队相关的条文。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Essential Services (Auxiliary Fire Service) Corps Regulations. www.elegislation.gov.hk. [2024-02-17]. 
  2. ^ 本港當局續招後備消防隊員百名 九龍後備消防總部昨揭幕 代督岳桐親臨主禮並致詞. 天光报 (p.4). 1940-11-19 [2024-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0). 
  3. ^ 1938年後備消防隊成立. 岭南大学. [2024-02-17]. 
  4. ^ 《基要服務團 ( 後備消防隊 ) 規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2024-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5). 
  5. ^ 當局撥款加強組織 後備消防隊建總部 增組救護班 購置十六救護車. 华侨日报 (p.5). 1951-04-02 [2024-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0). 
  6. ^ 香港出生者今後 不須參加強迫服役. 华侨日报 (p.5). 1961-05-25 [2024-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7). 
  7. ^ 後備消防隊. [2010-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