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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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谟(1522年11月23日—1594年1月22日),原名徐学诗,字子言,改字叔明,号太室山人直隶嘉定县(今属上海市嘉定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庚戌进士,官至礼部尚书。

徐学谟
大明太子少保礼部尚书
籍贯直隶苏州府嘉定县
族裔汉族
原名徐学诗
字号字叔明,号太室山人
出生嘉靖元年十一月六日
(1522年11月23日)
直隶嘉定县
逝世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日
(1594年1月22日)
直隶嘉定县
配偶娶欧氏,继娶王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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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四名,二甲三十三名进士。授兵部职方司主事,三十年九月改吏部主事,改稽勋司。历礼部主事,升员外郎、精膳司郎中[1]。后外放荆州府知府。景王朱载圳封于德安,欲强占肥沃土地,学谟以不合定制拒绝,结果被景王弹劾,世宗下诏逮问[2]御史以实情上陈,减罪去官归里。

穆宗即位,起为南阳府知府,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升湖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襄阳辽王遭“异谋”之诬,学谟为其申辩,又被弹劾回籍。五年十二月以原任叙用[3]

神宗即位,隆庆六年十一月补湖广副使,兼管屯田水利。万历元年(1573年)三月升江西左参政,九月升湖广按察使,二年正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三年六月进左布政,四年六月升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六年张居正父亲去世,前往荆州会葬,不久,入京为刑部右侍郎,八年(1580年)四月进左侍郎,十二月升礼部尚书万历十一年(1583年)九月加太子少保,次月被论致仕归乡,于演武场(今嘉定体育场址)西南建归有园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二[4][5][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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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徐杰。祖父徐经。父徐甫。母陈氏。具庆下。兄徐学礼。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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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俞汝楫《礼部志稿·卷四十四》:历官表 精膳司郎中 徐学谟,子言。直隶嘉定县人。嘉靖庚戌进士,改祠祭,升荆州知府。仕至本部尚书。
  2.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嘉靖四十三年二月,令湖广荆州府知府徐学谟、沔阳州同知阮自嵩、汉川县知县昌应会俱赴部调用。初荆州有沙市,绾毂要路,商民多占宅其中,以居货物。于是景府诸官校欺王强收为业,渠辈入市征屋租,学谟禁勿予第,议每岁以银二十两输之。时分封之始,索租使者相望于道,皆横甚,佃农渔户莫利,属本府往往弃业以逃。自嵩等不能禁,王怒,因驰奏奸民抗违,皆官吏阴为之主,下法司覆勘,因有是命。
  3.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四》:隆庆五年十二月,诏原任湖广按察司副使徐学谟以原任叙用。学谟前为巡按御史雷稽古劾罢,至是抚按汪道昆等言学谟事皆风闻无实,不当罪,故有是命。
  4. ^ 《徐公墓志铭》,申时行,《赐闲堂集·卷二十六》:以万历癸巳十二月二日卒,距生为嘉靖壬午十一月六日,年七十有二。
  5. ^ 《嘉定县志》
  6. ^ 《上海通志·徐学谟传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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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陈全之
明朝荆州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江一麟
前任:
苏继
明朝南阳府知府
嘉靖年间-隆庆二年
继任:
姚体信
前任:
潘晟
明朝礼部尚书
万历八年-十一年(1580年-1583年)
继任:
陈经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