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學謨
徐學謨(1522年11月23日—1594年1月22日),原名徐學詩,字子言,改字叔明,號太室山人,直隸嘉定縣(今屬上海市嘉定區)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庚戌進士,官至禮部尚書。
徐學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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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禮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嘉定縣 |
族裔 | 漢族 |
原名 | 徐學詩 |
字號 | 字叔明,號太室山人 |
出生 | 嘉靖元年十一月六日 (1522年11月23日) 直隸嘉定縣 |
逝世 | 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日 (1594年1月22日) 直隸嘉定縣 |
配偶 | 娶歐氏,繼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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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四名,二甲三十三名進士。授兵部職方司主事,三十年九月改吏部主事,改稽勛司。歷禮部主事,升員外郎、精膳司郎中[1]。後外放荊州府知府。景王朱載圳封於德安,欲強占肥沃土地,學謨以不合定制拒絕,結果被景王彈劾,世宗下詔逮問[2]。御史以實情上陳,減罪去官歸里。
穆宗即位,起為南陽府知府,隆慶二年(1568年)正月升湖廣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襄陽。遼王遭「異謀」之誣,學謨為其申辯,又被彈劾回籍。五年十二月以原任敘用[3]。
神宗即位,隆慶六年十一月補湖廣副使,兼管屯田水利。萬曆元年(1573年)三月升江西左參政,九月升湖廣按察使,二年正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三年六月進左布政,四年六月升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六年張居正父親去世,前往荊州會葬,不久,入京為刑部右侍郎,八年(1580年)四月進左侍郎,十二月升禮部尚書,萬曆十一年(1583年)九月加太子少保,次月被論致仕歸鄉,於演武場(今嘉定體育場址)西南建歸有園。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二[4][5][6]。
家族
編輯曾祖徐傑。祖父徐經。父徐甫。母陳氏。具慶下。兄徐學禮。
參考書目
編輯- ^ 俞汝楫《禮部志稿·卷四十四》:歴官表 精膳司郎中 徐學謨,子言。直隸嘉定縣人。嘉靖庚戌進士,改祠祭,陞荊州知府。仕至本部尚書。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嘉靖四十三年二月,令湖廣荊州府知府徐學謨、沔陽州同知阮自嵩、漢川縣知縣昌應會俱赴部調用。初荊州有沙市,綰轂要路,商民多占宅其中,以居貨物。於是景府諸官校欺王強收為業,渠輩入市徵屋租,學謨禁勿予第,議每歲以銀二十兩輸之。時分封之始,索租使者相望於道,皆橫甚,佃農漁戶莫利,屬本府往往棄業以逃。自嵩等不能禁,王怒,因馳奏奸民抗違,皆官吏陰為之主,下法司覆勘,因有是命。
-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隆慶五年十二月,詔原任湖廣按察司副使徐學謨以原任敘用。學謨前為巡按御史雷稽古劾罷,至是撫按汪道昆等言學謨事皆風聞無實,不當罪,故有是命。
- ^ 《徐公墓誌銘》,申時行,《賜閒堂集·卷二十六》:以萬曆癸巳十二月二日卒,距生爲嘉靖壬午十一月六日,年七十有二。
- ^ 《嘉定縣誌》
- ^ 《上海通志·徐學謨傳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相關條目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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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全之 |
明朝荊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江一麟 |
前任: 蘇繼 |
明朝南陽府知府 嘉靖年間-隆慶二年 |
繼任: 姚體信 |
前任: 潘晟 |
明朝禮部尚書 萬曆八年-十一年(1580年-1583年) |
繼任: 陳經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