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缙芳(?—?),字奕开福建晋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徐缙芳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 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
字号 字奕开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亲属 曾祖徐荣
出身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祖父徐荣,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父徐用宾,万历年间,援例授攸县簿。徐缙芳生于万历二年(1574年),师从何乔远。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初授溧阳县知县,[1]升任江西道御史,为东林党人,与周起元李邦华李炳恭徐良彦等,被目为五鬼。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为顾宪成争取谥号,又弹劾天津税监马堂“九大罪”,赢得敢言之名。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巡盐两淮,透过宾客张汾收受赂遗。万历四十二年五月,工科给事中刘文炳上疏弹劾徐缙芳“纳贿贪赃”。万历四十四年四月,巡按御史证实徐缙芳确实存在贪腐事实。被劾,黜为民。天启年间遣戍。[2]

注释 编辑

  1. ^ 嘉庆《溧阳县志》记载:“(徐缙芳)相度水利攸关之处,造桥置闸,民甚赖之。慕尚昔贤,耻同俗吏,尤加意黉序,为衣冠所怀。在任六年,考选御史去。”
  2.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471:徐缙芳 字奕开,晋江人。万历进士,为御史,首为顾宪成请谥,劾天津税监马堂九大罪,比巡两淮,颇通宾客赂遗,被劾,天启中遣戍。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刘策传》附《徐缙芳传》
  • 东林列传等三种《东林党籍考·卷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