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

官职
(重定向自御史大宪

御史大夫中国历史上的官职,三公之一,御史的首领,负责监察百官,大约相当于副丞相。

其职能类似近现代:监察院督察处政风廉洁处廉政公署纪律检察委员会。防范监察朝廷高级官员侵害人民权益、贪官污吏、贪赃枉法的行为。

简介

编辑

置此官,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管重要文书图籍。

西汉时丞相缺位,往往以御史大夫递补,并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汉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曹魏黄初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司空。[1]

以后,御史大夫之职与秦汉有所不同,仅为御史台长官,专掌监察、执法。五代十国时期杨吴政权为避讳奠基人杨行密杨怤,改称御史大宪。

明朝洪武年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遂废。

1931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2],设立监察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级别和功能与御史大夫类似。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三国志·钟繇华歆王朗传》
  2. ^ 《国父全集》第二册:“吾读《通鉴》各史类,中国数千年来自然产生独立之权,欧美所不知,即知而不能者,此中国民族进化历史之特权也。祖宗养成之特权,子孙不能用,反醉心于欧美,吾甚耻之。监察权,自唐虞赓歌飏拜以来,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行人采风之官,百二十国宝书之藏,所以立纲纪、通民情也。自兹以降,汉重御史大夫之制,唐重分司御史之职,宋有御史中丞、殿中丞。明淸两代御史,官品虽小而权重内外,上自君相,下及微职,儆惕惶恐,不敢犯法。御史自有特权,受廷杖、受谴责在所不计,何等风节!何等气槪!”(第417-419页)

来源

编辑
  • 史记‧秦本纪》“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掌副丞相。”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