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法律

概述
(重定向自性罪行

性犯罪是指未经双方同意违反自由意愿的性行为及有关的犯罪行为,通常性犯罪会伴随暴力行为发生,常见的性犯罪有强迫性行为性骚扰猥亵拐卖人口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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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性犯罪
强奸、强制猥亵强盗强奸、以猥亵为目的的掠取诱拐
上述以外的性犯罪
色情目的的窃盗公然猥亵儿童买春

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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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语“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或“法定强奸”通常不会出现在法规当中,[1]当被用于性行为时,同意年龄是指当事人可以负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度。这点不应该与成人年龄、无民事责任或最低婚姻年龄相混淆。

同意年龄因司法辖区的不同而不同。[1]中位数大概在16到18岁不等,但是有的法律将年龄规定为9到21岁。有的司法辖区中,同意年龄加入了心理和功能方面,[2] 使得如果受害人的心理年龄过低时,可以计算其顺序计年。[3]

有的司法辖区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相对年龄可以因性行为的形式、性参与者、或其它信任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司法辖区可能准许未成年人彼此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在年龄问题上一刀切。触犯法律的惩戒包括初级的行为不检点,如“腐蚀未成年人”、到“违法犯罪”的重刑。

法律对婚外性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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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法辖区甚至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在这些地方,同意年龄的法律解释可能因性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者之间的年龄差距,以及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有所不同。某些司法辖区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允许他们在特定条件下彼此进行性行为,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一刀切的年龄限制。[4]

法律惩戒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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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的惩戒措施范围广泛,从初级的行为不检点,如“腐蚀未成年人”,到更为严重的法律犯罪行为。法律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依赖于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年龄、性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许多国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惩罚通常会更加严厉,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伤害。[5]

各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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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性交之定义

中华民国刑法第10条第5款: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插入女性尿道不为性交。

参见“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 性同意及性自主年龄

中华民国刑法第227条规定,依行为对象年龄之不同,而有不同处罚刑度。由此可见,性同意年龄为满十四岁,但要满十六岁以上,方具有性自主能力。


英国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相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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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性侵罪案较频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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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6],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 莱索托(0.7666):每10万人88.6宗性侵罪案
  • 瑞典(0.8044):每10万人69.2宗性侵罪案
  • 哥斯达黎加(0.7266):每10万人34.7宗性侵罪案
  • 圭亚那(0.7084):每10万人31.7宗性侵罪案
  • 巴哈马(0.7340):每10万人30.8宗性侵罪案
  • 新西兰(0.7810):每10万人30宗性侵罪案
  • 牙买加(0.7028):每10万人29.6宗性侵罪案
  • 巴拿马(0.7042):每10万人28.8宗性侵罪案
  • 美国(0.7412):每10万人26.6宗性侵罪案

2011年性侵罪案较少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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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 亚美尼亚(0.6654):每10万人0.3宗性侵罪案
  • 塞尔维亚(0.7037):每10万人0.8宗性侵罪案
  • 日本(0.6514):每10万人0.9宗性侵罪案
  • 加拿大(0.7407):每10万人1.6宗性侵罪案
  • 匈牙利(0.6642):每10万人2宗性侵罪案
  • 马其顿(0.6966):每10万人2宗性侵罪案
  • 保加利亚(0.6987):每10万人2.1宗性侵罪案
  • 西班牙(0.7580):每10万人3宗性侵罪案

2011年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较频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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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对儿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 瑞典(0.8044):每10万人76.5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智利(0.7030):每10万人62.4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哥斯达黎加(0.7266):每10万人55.9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巴哈马(0.7340):每10万人50.7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新西兰(0.7810):每10万人43.2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比利时(0.7531):每10万人34.3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2011年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较少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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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对儿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国在《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度得分:

  • 希腊(0.6916):每10万人0.4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亚美尼亚(0.6654):每10万人1.8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西班牙(0.7580):每10万人2.1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意大利(0.6796):每10万人2.2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韩国(0.6281):每10万人2.2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 北马其顿(0.6966):每10万人2.5宗儿童性暴力罪案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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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Waites, Matthew. The Age of Consent: Young People, Sexuality and Citizenship.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ISBN 1-4039-2173-3. 
  2. ^ 存档副本.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5).  [1][永久失效链接] 存档副本.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5).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3][永久失效链接]
  3. ^ 存档副本. [2007-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2).  [4][永久失效链接] 存档副本.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5).  [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K, Boehm. The Age of Consent and Extramarital Relations: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Crime and Justice. 2020. 
  5. ^ Murray, T. The Law and Policy of Age of Consent: Legal Consequences and Societal Implications.. Youth & Society. 2017. 
  6. ^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 [2016-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0).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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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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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