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法律

概述

性犯罪是指未經雙方同意違反自由意願的性行為及有關的犯罪行為,通常性犯罪會伴隨暴力行為發生,常見的性犯罪有強迫性行為性騷擾猥褻拐賣人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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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性犯罪
強姦、強制猥褻強盜強姦、以猥褻為目的的掠取誘拐
上述以外的性犯罪
色情目的的竊盜公然猥褻兒童買春

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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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語「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或「法定強姦」通常不會出現在法規當中,[1]當被用於性行為時,同意年齡是指當事人可以負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限度。這點不應該與成人年齡、無民事責任或最低婚姻年齡相混淆。

同意年齡因司法轄區的不同而不同。[1]中位數大概在16到18歲不等,但是有的法律將年齡規定為9到21歲。有的司法轄區中,同意年齡加入了心理和功能方面,[2] 使得如果受害人的心理年齡過低時,可以計算其順序計年。[3]

有的司法轄區完全禁止婚外性行為。相對年齡可以因性行為的形式、性參與者、或其它信任關係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司法轄區可能准許未成年人彼此發生性關係,而不是在年齡問題上一刀切。觸犯法律的懲戒包括初級的行為不檢點,如「腐蝕未成年人」、到「違法犯罪」的重刑。

法律對婚外性行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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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法轄區甚至完全禁止婚外性行為。在這些地方,同意年齡的法律解釋可能因性行為的具體情形、參與者之間的年齡差距,以及彼此之間的信任關係而有所不同。某些司法轄區可能會對未成年人之間的性關係持較為寬容的態度,允許他們在特定條件下彼此進行性行為,而不是簡單地依賴一刀切的年齡限制。[4]

法律懲戒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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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法律的懲戒措施範圍廣泛,從初級的行為不檢點,如「腐蝕未成年人」,到更為嚴重的法律犯罪行為。法律對於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也依賴於具體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年齡、性行為的性質以及情節的嚴重程度。在許多國家,對於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懲罰通常會更加嚴厲,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潛在的傷害。[5]

各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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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性交之定義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款: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插入女性尿道不為性交。

參見「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 性同意及性自主年齡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依行為對象年齡之不同,而有不同處罰刑度。由此可見,性同意年齡為滿十四歲,但要滿十六歲以上,方具有性自主能力。


英國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相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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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性侵罪案較頻發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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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自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對各會員國每10萬人口中有警方記錄的性侵案例的統計[6],年份為2011年,括號內的數字為該國在《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中的性別平等2011年度得分:

  • 賴索托(0.7666):每10萬人88.6宗性侵罪案
  • 瑞典(0.8044):每10萬人69.2宗性侵罪案
  • 哥斯大黎加(0.7266):每10萬人34.7宗性侵罪案
  • 蓋亞那(0.7084):每10萬人31.7宗性侵罪案
  • 巴哈馬(0.7340):每10萬人30.8宗性侵罪案
  • 紐西蘭(0.7810):每10萬人30宗性侵罪案
  • 牙買加(0.7028):每10萬人29.6宗性侵罪案
  • 巴拿馬(0.7042):每10萬人28.8宗性侵罪案
  • 美國(0.7412):每10萬人26.6宗性侵罪案

2011年性侵罪案較少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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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自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對各會員國每10萬人口中有警方記錄的性侵案例的統計,年份為2011年,括號內的數字為該國在《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中的性別平等2011年度得分:

  • 亞美尼亞(0.6654):每10萬人0.3宗性侵罪案
  • 塞爾維亞(0.7037):每10萬人0.8宗性侵罪案
  • 日本(0.6514):每10萬人0.9宗性侵罪案
  • 加拿大(0.7407):每10萬人1.6宗性侵罪案
  • 匈牙利(0.6642):每10萬人2宗性侵罪案
  • 馬其頓(0.6966):每10萬人2宗性侵罪案
  • 保加利亞(0.6987):每10萬人2.1宗性侵罪案
  • 西班牙(0.7580):每10萬人3宗性侵罪案

2011年針對兒童的性暴力較頻發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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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自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對各會員國每10萬人口中有警方記錄的對兒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統計,年份為2011年,括號內的數字為該國在《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中的性別平等2011年度得分:

  • 瑞典(0.8044):每10萬人76.5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智利(0.7030):每10萬人62.4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哥斯大黎加(0.7266):每10萬人55.9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巴哈馬(0.7340):每10萬人50.7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紐西蘭(0.7810):每10萬人43.2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比利時(0.7531):每10萬人34.3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2011年針對兒童的性暴力較少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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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自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對各會員國每10萬人口中有警方記錄的對兒童施加性暴力案例的統計,年份為2011年,括號內的數字為該國在《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中的性別平等2011年度得分:

  • 希臘(0.6916):每10萬人0.4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亞美尼亞(0.6654):每10萬人1.8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西班牙(0.7580):每10萬人2.1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義大利(0.6796):每10萬人2.2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韓國(0.6281):每10萬人2.2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 北馬其頓(0.6966):每10萬人2.5宗兒童性暴力罪案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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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Waites, Matthew. The Age of Consent: Young People, Sexuality and Citizenship.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ISBN 1-4039-2173-3. 
  2. ^ 存档副本. [201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05).  [1][永久失效連結] 存档副本. [201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05).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3][永久失效連結]
  3. ^ 存档副本. [200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12).  [4][永久失效連結] 存档副本. [201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05).  [5]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6]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K, Boehm. The Age of Consent and Extramarital Relations: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Crime and Justice. 2020. 
  5. ^ Murray, T. The Law and Policy of Age of Consent: Legal Consequences and Societal Implications.. Youth & Society. 2017. 
  6. ^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 [2016-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0).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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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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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