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一中,为中华民国方面对于“一个中国”的一种政治论述,用来定义海峡两岸关系。所谓的宪法一中是指,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只有一个中国,中华民国拥有中国主权,领土及于全中国(依固有疆域),但是目前的统治范围只及于自由地区(即台澎金马),不包括法理疆域的大陆地区,即一国两区。前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主张两岸是两个政治实体,同属一个中国,双方之间不是国际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个关系是由中华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这种理论企图建立两个中国,将这归类为台独之中。

这个论述只存在台湾内部,未曾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由马英九在台湾内部的公开场合多次谈论。在国共两党会谈或是两岸协商之中,也都不曾提出这个说法。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及中华民国拥有中国主权的主张;相同地,中华民国政府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主权主张。在这个架构下,排除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独,以避免中共的不满。这种情况下,导致两岸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同时存在,又互相否定对方[1]

民进党前主席谢长廷也曾于2000年提出同名主张,并作为其2007-2008年竞选总统时之两岸论述基调,但为与稍后马英九提出的论述相区隔,后改称宪法各表。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谢长廷的主张仍然属于两国论,主张台湾与中国是两个国家;但马英九提出的主张,认为两岸不是国际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

历史

编辑

陈水扁执政时期

编辑

谢长廷于2000年3月22日首次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也是一种一中”的说法[2]。此项建议被简称为“宪法一中”。

2000年7月20日,柴松林许文彬施振荣郭衣洞(柏杨)等十四位总统府国策顾问联名向陈水扁提出“国是建言书”,表示: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僵局的关键在于两岸政府对于“一个中国”认知的歧见,建请陈总统宣示认同“《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陈水扁总统之后宣示认同以“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但没有得到中共的回应,当时在野党领导者,如马英九等人也表示反对。

谢长廷在2007年担任民进党总统提名选举候选人时,再次提出这个主张,但没有成为民进党内共识。稍后马英九提出同名主张,为表示区隔,谢长廷将自己的主张改为宪法各表

马英九执政时期

编辑

2008年3月28日,马英九接受《自由时报》专访,说:“中华民国的有效统治区域是台澎金马,但根据宪法固有疆域还包括中国大陆,这就是宪法一中。”[3]。这相当于台湾的一个中国原则,强调中华民国在台湾有统治权,拥有中国大陆主权,但是可以在不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的主权的前提下,与中国大陆谈判。在两岸领导人会面时,马英九也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过这个说法[4]。马英九提出的主张,认为台湾与中国大陆,不是两个国家;他将主权与治权分开,认为中国大陆与台湾是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各自拥有治权,而避免讨论主权问题。

2016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王毅表示,希望总统当选人蔡英文遵守“他们自己的宪法”承认一个中国[5][6][7]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有见解认为,无论是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只是代表中国的“政府”,“中国”是指包括“中国大陆”与“台澎金马地区”的国家概念,并非指两岸现存的政权。
  2. ^ 中國評論新聞:拋棄“台獨”思維 才能走出康莊大道. [201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 
  3. ^ 田世昊、王寓中、陈杉荣、邹景雯. 馬:92共識 可反對但不能否定. 自由时报. 200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9). 
  4. ^ 徐珮君. 馬英九:一中各表依據憲法 不是一中亂表. 台湾苹果日报. 2016-03-09 [2016-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1). 
  5. ^ 王毅提憲法 逼蔡英文承認「一中」. 中国时报. 2016-02-27 [2016-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02). 
  6. ^ 赖昭颖. 卜睿哲:王毅「憲法一中」說 沒太多新意. 联合报. 2016-02-27 [2016-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8). 
  7. ^ 王毅訪美提台灣憲法 中共台辦緊急下令封殺. [201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4).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