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学共产党事件

(重定向自成功大學共產黨

成功大学共产党事件,又称成功大学共产党案,是一起发生于台湾白色恐怖时期1971年11月至1972年2月之间的政治事件。

成功大学共产党
主席蔡俊军
书记钟俊隆
副主席吴荣元
成立1971年11月
解散1972年2月
党员19
意识形态共产主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
政治立场左翼
中华民国政治
政党 · 选举

事件

编辑

起因

编辑

1971年11月,成功大学学生蔡俊军、吴荣元、钟俊隆、吴俊宏、余光夏、沈宁怡在校内图书馆接触《资本论》、《马克思主义与唯物史观》等马克思主义书籍,深受启发,并草拟宣言,成立“成功大学共产党”,由蔡俊军任主席,吴荣元任副主席,钟俊隆任书记。[1]

党员

编辑

党员除成大学生外,还有淡江大学学生林擎天、林守一、张建章,辅仁大学学生李国龙,文化学院学生李代雄,逢甲大学学生李慧宗、吴锦江,高雄商业学校学生黄文珍,空军幼校学生林台雄、刁德善、林星戈、邓伯宸,海军军官学校学生余子超等人[1]

行动

编辑

在1971年11月至1972年2月间,该党印刷《共产党宣言》、自制五星红旗,搜集中共传单,并串连中部和北部大学试图发起革命[2]

失败

编辑

该党党员1972年2月陆续被捕,以意图颠覆政府着手实行之罪名,并且于3月移送警备总部军法处[3]

事发后

编辑

判决

编辑

1972年10月3日判决,蔡俊军、吴荣元二人遭判死刑;钟俊隆、吴锦江、林守一、林擎天判处无期徒刑;张建章、吴俊宏、沈宁怡、刁德善、张星戈、黄文珍判处15年有期徒刑;邓伯宸等7人则判处感化教育3年[3]

减刑

编辑

因此案之参与者皆是19岁-24岁的学生,所以引发立委质疑,为何在就读军校和大学后思想左倾,美国方面亦关切此案。1972年12月国防部发回军法部更审,隔年2月更审结果: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维持原判[1]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