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学共产党事件
成功大学共产党事件,又称成功大学共产党案,是一起发生于台湾白色恐怖时期1971年11月至1972年2月之间的政治事件。
成功大学共产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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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蔡俊军 |
书记 | 钟俊隆 |
副主席 | 吴荣元 |
成立 | 1971年11月 |
解散 | 1972年2月 |
党员 | 19 |
意识形态 | 共产主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政治立场 | 左翼 |
中华民国政治 政党 · 选举 |
事件
编辑起因
编辑1971年11月,成功大学学生蔡俊军、吴荣元、钟俊隆、吴俊宏、余光夏、沈宁怡在校内图书馆接触《资本论》、《马克思主义与唯物史观》等马克思主义书籍,深受启发,并草拟宣言,成立“成功大学共产党”,由蔡俊军任主席,吴荣元任副主席,钟俊隆任书记。[1]。
党员
编辑党员除成大学生外,还有淡江大学学生林擎天、林守一、张建章,辅仁大学学生李国龙,文化学院学生李代雄,逢甲大学学生李慧宗、吴锦江,高雄商业学校学生黄文珍,空军幼校学生林台雄、刁德善、林星戈、邓伯宸,海军军官学校学生余子超等人[1]。
行动
编辑在1971年11月至1972年2月间,该党印刷《共产党宣言》、自制五星红旗,搜集中共传单,并串连中部和北部大学试图发起革命[2]。
失败
编辑事发后
编辑判决
编辑1972年10月3日判决,蔡俊军、吴荣元二人遭判死刑;钟俊隆、吴锦江、林守一、林擎天判处无期徒刑;张建章、吴俊宏、沈宁怡、刁德善、张星戈、黄文珍判处15年有期徒刑;邓伯宸等7人则判处感化教育3年[3]。
减刑
编辑因此案之参与者皆是19岁-24岁的学生,所以引发立委质疑,为何在就读军校和大学后思想左倾,美国方面亦关切此案。1972年12月国防部发回军法部更审,隔年2月更审结果: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维持原判[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台湾大百科全书--成大共产党案2009-12-03
- ^ 迟到45年的成大毕业证书:成大共产党案,归来的盗火少年 2017-02-04。
- ^ 3.0 3.1 《台湾历史辞典》页29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