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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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执通常与我执的烦恼同时比较说明,相对于我执的烦恼,我所[1]执是属于较粗重的烦恼,是因为对自我的执著而更衍生出来对自我所拥有的种种一切产生执著。[2]
对于修行者而言,我所执是较初浅而容易断除的。
我所包括我的财富资产、我的眷属(父母、伴侣、子女、亲友)、我的成就、我的世间智慧能力、我的名声等。或者也有人将有情自我的五蕴当作是我或者我所,但一切的五蕴都是虚妄无实的,而一般世间人因没有佛法的智慧,所以对五蕴贪爱执取,当作真实,视作我的所有,所以称作我所执。[3]
参考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意指“我的所有”。我所执意谓对我所有的一切的执著。
- ^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187:“以有我故有我所。有我执故有我所执。”(CBETA, T27, no. 1545, p. 940, a13-14)
- ^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201-400卷》卷319〈47 真如品〉:“诸世间有情多行摄取,行起我、我所执,谓色是我是我所,受、想、行、识是我是我所;眼处是我是我所,耳、鼻、舌、身、意处是我是我所;色处是我是我所,声、香、味、触、法处是我是我所;眼界是我是我所,耳、鼻、舌、身、意界是我是我所;色界是我是我所,声、香、味、触、法界是我是我所”(CBETA, T06, no. 220, p. 630, a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