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条约》(英语: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Thibet)是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9月7日英国入侵后与西藏代表签定的条约,当时清朝政府并没有在条约上签字。但清朝与英国双方随后签定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包括附约《拉萨条约》。

拉萨条约
《拉萨条约》签约仪式
《拉萨条约》签约仪式
类型条约
签署地点拉萨
《拉萨条约》上英藏双方印章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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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希望能扩张贸易跨过喜马拉雅山进入中亚与清朝,在1876年签订的《烟台条约》中,英国从清朝取得进入西藏的权利,但是西藏政府认为中央中没有西藏的代表参与签订《烟台条约》,于是径自拒绝英国人入境,并于1890年加强西藏-锡金边界的防卫,防止英国人入境。后来中国与英国再签《中英藏印续约》,西藏认为1893年签订的续约也应无效,仍然拒绝英国人入境。[1]:41-42

1903年12月英国终于派遣荣赫鹏(Francis Younghusband)武装入侵西藏,1904年3月31日英属印度陆军和据守曲美辛古的藏军交火,运用机枪大炮歼灭700多人。4月中旬,英军进入了江孜地区,面对江孜宗山坚固的防御工事,英军从印度调来了4000多名援军和8门大炮,以及大量先进的穿甲炮弹血洗藏军。7月7日,英军攻陷江孜宗山。8月3日,占领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途经青海逃往蒙古。清政府革去了达赖的名号,命九世班禅曲吉尼玛(22岁)代替达赖名号,但班禅不接受。英军在拉萨大肆劫掠,抢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和经典。1904年(光绪三十年)7月28日,统帅英军入藏的上校荣赫鹏,与西藏哲蚌、色拉、噶尔丹三大寺的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在拉萨签订了《拉萨条约》。达赖临走前指定的代理摄政龙布嘉措也在《拉萨条约》上盖上了达赖喇嘛的印章。在拉萨的驻藏大臣当时在场,但并未在条约上签字。[1]

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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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条约》共有10款,主要为:

  1. 允认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所定哲孟雄(今锡金)与西藏之边界,并建立界石;
  2. 除1893年《中英藏印续约》所规定的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
  3. 西藏向英国赔款50万英镑,分75年付清;
  4. 拆除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的防御工事;
  5. 非英国事先同意,不得将西藏土地让卖、租典予外国;
  6. 不许将西藏进款、货物、金银钱币等给予外国抵押拨兑;
  7. 外国不许享受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利权,不得派员入藏和干涉西藏一切事务。

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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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送北京后,清廷坚持不签字,称“英员开送十条,有损中国主权,遵处切勿画押”,并要求修改条约。清政府派唐绍仪张荫棠等赴印度同英方谈判,唐绍仪坚持清朝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侵犯。直到1906年4月27日,双方签定《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包含了附约《拉萨条约》,但对其作出了修改:

  • 第九款规定:“西藏一切事宜,无论何外国,皆不准干涉”,“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利权,均不许各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民人享受;若允此项利权,则应将相抵之利权或相同之利权,一律给与英国政府享受。”
  • 第六款西藏的赔款已于1904年11月11日从50万英镑减为16.6万英镑。清廷没有知会西藏政府而直接付给英国。[1]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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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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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Anne-Marie Blondeau; Katia Buffetrille. Authenticating Tibet: Answers to China's 100 Question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8年: 第47页 [2015-02-11]. ISBN 978-0-520-24464-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04). (英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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