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相当于古代警察的名称。“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

宋朝 编辑

清朝 编辑

清代规定捕快三年一试,但各地衙门可以随时酌情增补捕快的空缺,如要担任捕快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考验。且三代身家清白,月收入也只有区区的白银三两八钱(3.8两,一两银一般情况相当于一铜钱,即三千八百文钱),捕快的首领为捕头,收入六两。虽然不高,但是依照各种陋习,收取规费等,月入可高达数十到数百两。清朝时虽然一本《大清律例》执法,但实际管理老百姓的,却是胥吏,固有“清朝与胥吏共天下说”。[1]胥吏仰赖的,还是地方的捕快

历史与小说中知名捕快 编辑

受供奉之捕快 编辑

  • 苏阿乖:于光绪年间任云林县衙捕快,于围剿林圯埔(今竹山地区)一带土匪时殉职,后被当地民众供奉,并订庙名为“圣义庙”。
  • 王朝、马汉:有些包公庙会将王朝、马汉作为包公的部将奉祀;如台南南沙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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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杜家骥;李然《嘉庆事典》p28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