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臣爵士[1](英语:Sir Leslie Bertram Gibson QC;1896年5月14日—1952年9月21日),英国大律师、法官,20世纪40年代曾任巴勒斯坦托管地律政司香港正按察司

捷臣
香港正按察司捷臣爵士
就读学校
职业法官 编辑维基数据
奖项下级勋位爵士 编辑维基数据

早年 编辑

捷臣籍贯英格兰考文垂,在英皇亨利八世学校英语King Henry VIII School, Coventry接受教育,后获伦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

马来亚 编辑

捷臣于1920年加入马来亚公务员事务局,并在英属马来亚任职,1937年卸任。他曾担任派驻槟城的官员[3],以及马来亚检察官及助理法律顾问。[4]在马来亚工作期间,他修读法律,于1930年获格雷律师学院认许为大律师。[5]

法律职业 编辑

1937年,捷臣加入藩政法律事务局,于1940年获委任为特立尼达岛律政司。1942年,他获认许为特立尼达岛御用大律师[6]

1944年,捷臣获委任为巴勒斯坦托管地律政司。

1948年,白乐高英语Henry Blackall被调往非洲后,捷臣获委任为香港正按察司。同年,捷臣获册封为爵士。[2]

1950年,捷臣返回英国,获委任为外交部非洲领土管理局法律顾问。1951年,他获委任为理藩部及英联邦关系部的助理法律顾问。[2]

逝世 编辑

捷臣于1952年9月21日在萨里郡哥达明逝世。[4]

参考 编辑

  1. ^ 香港地方志中心. 香港志:總述 大事記. 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1-24]. ISBN 978-988-8676-6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4) (中文). 
  2. ^ 2.0 2.1 2.2 Gibson's Who's Who 1953 entry.
  3. ^ The Straits Times, 24 December 1929, Page 12
  4. ^ 4.0 4.1 The Straits Times, 24 September 1952, Page 8
  5. ^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884–1942), 16 June 1930, Page 10
  6. ^ London Gazette, 27 October 1942, p.4655
司法职务
前任者:
白乐高英语Henry Blackall爵士
香港正按察司 继任者:
侯志律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