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岳 (嘉靖进士)

方岳(1522年—?),字镇伯,号南湖,山东莱州卫军籍,湖广麻城县人,明朝官员。

方岳
大明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
籍贯湖广麻城县
出生壬午年七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迟氏
亲属(子)方有秋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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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科(1549年)山东乡试第十八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十七名进士[1][2]。工部观政,授直隶太平府推官,三十八年复除大同府,四十四年复除河间府,十一月选授兵科给事中,隆庆元年正月升陕西督粮佥事,四年四月升为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分守温处道,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谨闲住[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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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方政;祖父方琮,知县;父方锐,义官。母毛氏[4]。兄方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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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隆庆五年二月,浙江处州府生员冯椿等以本府同知江应昴笞辱生员朱正色父朱昹,乃呼引诸生数十人于分守参议方岳,岳不为理,椿等遂群殴岳鼓噪而出,事闻得旨:生徒聚殴上官,大坏法纪,令抚按官竟其狱,无事姑息。于是论椿等十二人充军,正色等三十二人各黜为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甄敬
明朝河间府推官
1565年
继任:
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