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岳 (嘉靖進士)
方岳(1522年—?),字鎮伯,號南湖,山東萊州衛軍籍,湖廣麻城縣人,明朝官员。
方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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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 | |
籍貫 | 湖廣麻城縣 |
出生 | 壬午年七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遲氏 |
親屬 | (子)方有秋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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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己酉科(1549年)山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观政,授直隶太平府推官,三十八年復除大同府,四十四年復除河间府,十一月選授兵科给事中,隆慶元年正月升陕西督粮佥事,四年四月升为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分守温处道,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隆慶五年二月,浙江处州府生员冯椿等以本府同知江应昴笞辱生员朱正色父朱昹,乃呼引诸生数十人于分守参议方岳,岳不为理,椿等遂群殴岳鼓噪而出,事闻得旨:生徒聚殴上官,大坏法纪,令抚按官竟其狱,无事姑息。于是论椿等十二人充军,正色等三十二人各黜为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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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甄敬 |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65年 |
繼任: 許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