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责赔偿指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无责赔偿从交强险限额中支付[1]

在实践中,无责赔偿制度已被扩散到所有交通事故中,而无论是否有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事故中受到损害,事故双方无论责任认定比例,双方都有赔偿对方的责任。不过,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过仍需要车主先行垫付,并与保险公司交涉赔付。

另外,目前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过低,完全不足以支付无责赔偿可能产生的赔付金额。也是众多争议的焦点。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孙玉红. “无责赔付”之匡正——法律解释方法的视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 (3): 23–29 [2023-02-17]. "无责赔付"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