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产党内奸查问事件
日本共产党内奸查问事件(日语:日本共産党スパイ査問事件),又称日本共产党私刑杀人事件(日语:日本共産党リンチ殺人事件),指的是1933年日本共产党对其怀疑的内奸进行私刑拷打审问的事件。
日本共产党于1922年第一次建党,根据当时的《治安维持法》,日共的建党是非法的。1923年,日共建党遭人告发,日共被迫解散;1926年,日共再度建党。日共党员中混杂有特别高等警察(特高)的特务,试图通过告发日共党员来瓦解日共。
1933年,日共领导人宫本显治、袴田里见怀疑身为日共中央委员的小畑达夫、大泉兼藏二人是特高内奸,于12月23日将二人诱骗到涉谷区的地下联络点,用金属线把手脚绑起来,蒙上眼睛、塞住嘴巴关押监禁。秋笹正之辅、逸见重雄对他们进行暴力殴打。翌日小畑因外伤性休克死亡。查问因小畑的死而终止,小畑被埋尸床下,大泉则被继续关押在地下联络点。1月15日,大泉逃脱,将此事公诸于众。此次事件使日本舆论界哗然,日共的形象受到重挫。
1934年10月,此案预审。1942年6月控诉院判决。1942年12月大审院判决,宫本显治被判处无期徒刑、袴田里见有期徒刑13年、秋笹正之辅有期徒刑7年、逸见重雄有期徒刑5年、木岛隆明有期徒刑2年、加藤亮有期徒刑3年、木俣铃子缓刑。宫本显治不服判决并上诉,1945年5月放弃上诉。
1945年,驻日盟军总司令(GHQ)命令释放政治犯,宫本及袴田被视作政治犯获释[1],宫本加入日共重建并任要职。1947年,东京检事局发现他们其实不属于释放范围,要求他们继续服刑,但GHQ随后下令司法省不得继续追究此事,判决自此失效。日共认为命令证明判决属不当[2],政府就指判决无误[3],只是驻日盟军总司令发出了“超宪法特别指示”,两人公民权利得以恢复[4]。
参考文献
编辑- ^ 昭和51年1月30日、众议院予算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安原美穂政府委员答弁
- ^ 不破哲三日本共产党创立78周年记念讲演会 日本共产党の历史と纲领を语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0年7月20日
- ^ 昭和51年1月30日、众议院予算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稻叶修法务大臣答弁
- ^ 昭和51年05月19日 衆議院法務委員会. [201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