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专区西藏自治区专区

昌都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区
1956年-1970年
历史 
• 成立
1956年
• 废除
1970年
前身
继承
昌都地区 (省级)
昌都地区
今属于昌都市

历史 编辑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省级昌都地区划其管辖[1],成为昌都专区

1964年林芝专区所属波密县(驻扎木)划入昌都专区,辖13县[2],。

1970年,撤消昌都专区,设置昌都地区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行政区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5年).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2. ^ 行政区划网·昌都地区历史沿革.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