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碑,是东汉会稽郡上虞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庙内的石碑,为元嘉元年(151年),上虞县县长度尚悲怜曹娥的孝义,立碑纪念之,命其弟子邯郸淳为之撰写碑文,文采精妙之极,有绝妙好辞之称。

北宋元祐八年(1093)由蔡卞摹旧时碑文重书之曹娥碑,高2.09米、宽1.03米[1],行楷。

相传度尚原请魏朗撰文,然而魏朗佯作未成,而要度尚转请别人,其实魏朗想要等待别人作好之后,再提出自己的文章,以抬高身价。当但魏朗阅读过邯郸淳的文稿后,大加赞赏,而将自己的底稿毁掉。碑之既立,加以碑文妙绝,自引得凭吊者如云似潮。

蔡邕在其流亡生涯中,远迹吴会,闻《曹娥碑》,径访之,值暮夜,手摸其文而读,题八字于碑之背面:“黄绢幼妇,外孙齑臼。”意义不明,据《世说新语》之说,曹操杨修解出此八字实为谜语:黄绢,是有颜色的丝,合在一起是“”字;幼妇,是少女的意思,合在一起是“”;外孙,是女儿的孩子,合在一起是“”字;齑臼,是捣碎辛辣食物的石臼,合在一起一起是“”字(“辞”的异体字),暗含“绝(绝)妙好辞(辤)”四字。

此碑名震天下,亦跟邯郸淳为书法名家有关。晋代王羲之、宋代王安石女婿蔡卞等人亦纷纷摹写碑文;尤其是王羲之《孝女曹娥碑》的字本曾另刻一碑,堪称传世精品[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绍兴市志·文物古迹·石刻、造像》. 绍兴市政府. [2015-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4). 
  2. ^ 清·唐煦春修,朱士黻纂,《光绪上虞县志·卷三十·祠祀》:汉元嘉元年,邑长度尚立石,名贞孝,属其弟子邯郸淳作文诔之(文载文征)。按旧志,邯郸淳文成,尚以示魏朗,大叹服。蔡邕闻之来观,适夜,以手摸其文而读之,题曰:“黄娟幼妇,外孙齑臼”,又曰:“三百年后碑当堕,欲堕不堕遇王叵。”后魏武帝见之,谓杨修曰:“解否?”修曰:“已解。”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而喻,乃令修解之,修曰:“黄绢,色丝也,幼妇,少女也,外孙,女之子,齑臼,受辛也,盖曰絶妙好辤。”帝曰:“吾亦意此,但迟远较三十里。”;《名胜志》云:晋将军王羲之以小楷书碑文,新安(《会稽县志》作新定)吴茂先刻石于庙中,后为好事者携去,又《孝女庙志》云庙侧大碑即邯郸淳文,宋侍郎蔡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