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朗(?—169年),字少英,会稽郡上虞县人。东汉“八俊”之一。
少为县吏,有任侠之风,操刀报兄仇,遂亡命居陈国,从博士郤仲信学《春秋图纬》。又诣太学受五经,受李膺等人赏识,累官司徒掾,彭城令,任内举报官宦子弟为国相时所行不法之事。永寿三年,会九真贼起,任命为九真都尉。魏朗到官后,奖励士兵,讨破群贼并斩首二千级。以军功封议郎,再迁尚书,屡次上疏时政,对朝政有所补益。出为河内太守,政绩著称三河。后受尚书令陈蕃举荐复任尚书,但以党祸免归。
后窦武被诛,朗复以党事,被急征至牛渚,自杀。
- ^ 高步瀛《文选李注义疏》认为魏朗为魏滕之父。《会稽典录》则魏滕为魏朗孙
- ^ 一说名为魏腾,字周荣
- ^ 《三国志·吴书·吴范传》注引《会稽典录》
- ^ 《隋书·经籍志》:《魏子》三卷,后汉会稽人魏朗撰。
- ^ 《后汉书·列女传》注引《会稽典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