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康
曾繁康(1911年4月7日—1995年4月24日)字泰明,四川省内江县西乡茂市镇穿洞人。中华民国政治学家、法学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2]
生平
编辑曾繁康家世代耕读。曾繁康生于民国前一年(1911年)。十二岁丧父,由大舅李家陞抚养,在李家陞创办的私塾学习四书五经。稍长,与表弟李声扬一起到成都升学。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秋,离开四川赴上海,入上海复旦大学附设的实验中学。高中毕业之后赴南京,考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行政系,国文考试成绩曾取得满分一百分,获校方赞赏。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曾繁康参与抗日救国。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夏,该校迁至陪都重庆的小温泉,曾繁康当时为大学四年级学生,已著有《西汉地方行政概要》及《中国政治社会史》等文。大学毕业后,入中央政治学校研究所从事学术研究,追随历史学家顾颉刚负责主编《责善》半月刊。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春,经萨孟武介绍,到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政系教授中国政治史,并且出版《中国政治思想史》、《三国群雄之用人及其成功失败》等书。[1][2]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举办的自费留学美国考试,获录取。赴美国前,与在政校工作的梁棣联结婚。曾繁康留学美国密苏里大学研究院,研究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宪法所作判决与解释。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自美国西雅图乘船返回上海,旋即应国立西北大学聘请,赴西安担任该大学政治系教授,讲授中国政治思想史及美国宪法等课程。[1][2]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经香港乘轮船赴台湾。民国四十二年(1953年)秋,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政治系,讲授宪法及中国政治思想史,其间翻译《费边社的精神方法》、《工党是怎样治理英国的》、《西洋哲学精义》等书,著《中国政治制度史》、《英国政府》、《中国政治思想史》、《比较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概要》。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获蒋中正总统提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连任十八年至退休。[1][2]
1995年4月24日,曾繁康逝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