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康(1911年4月7日—1995年4月24日)字泰明四川省內江縣西鄉茂市鎮穿洞人。中华民国政治学家、法学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2]

曾繁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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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繁康家世代耕讀。曾繁康生於民國前一年(1911年)。十二岁喪父,由大舅李家陞撫養,在李家陞創办的私塾学习四書五經。稍長,與表弟李聲揚一起到成都升學。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秋,離开四川赴上海,入上海復旦大學附設的實驗中學。高中畢業之後赴南京,考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行政系,國文考試成績曾取得滿分一百分,获校方讚賞。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曾繁康參與抗日救國。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夏,该校遷至陪都重慶的小溫泉,曾繁康當時為大學四年級學生,已著有《西漢地方行政概要》及《中國政治社會史》等文。大學畢業後,入中央政治学校研究所从事學術研究,追隨历史学家顧颉剛負責主編《責善》半月刊。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春,经薩孟武介绍,到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政系教授中國政治史,並且出版《中國政治思想史》、《三國群雄之用人及其成功失敗》等書。[1][2]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參加国民政府教育部舉辦的自費留學美國考試,獲錄取。赴美国前,與在政校工作的梁棣聯結婚。曾繁康留學美國密蘇里大學研究院,研究美國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所作判決與解釋。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自美國西雅圖乘船返回上海,旋即應國立西北大學聘请,赴西安担任該大學政治系教授,講授中國政治思想史及美國憲法等課程。[1][2]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經香港乘輪船赴臺湾。民國四十二年(1953年)秋,任教於臺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授憲法及中國政治思想史,其間翻譯《費邊社的精神方法》、《工黨是怎樣治理英國的》、《西洋哲學精義》等書,著《中國政治制度史》、《英國政府》、《中國政治思想史》、《比較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獲蔣中正總統提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連任十八年至退休。[1][2]

1995年4月24日,曾繁康逝世。[1]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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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21,国史馆,2001年
  2. ^ 2.0 2.1 2.2 2.3 宗贤钧,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学者大辞典,浙江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