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简称最高人民检察署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颁布宪法前中央人民政府辖下的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于1949年10月22日设立,同年11月1日正式办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颁布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

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

主要官员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共和国的检察足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参见 编辑

先前机关:
  中华民国
最高法院检察署
  中国大陆最高检察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