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萨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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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萨克,又作札萨蒙古语ᠵᠠᠰᠠᠭ鲍培转写jasaγ西里尔字母засаг阿尔泰语јасак图瓦语чазак;系蒙古语词汇意思是“执政”,有酋长及政府之意),是中国清代朝廷授予蒙古贵族和少数藏人回部(今维吾尔族先民)世袭领主的官职。

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

扎萨克制度的雏形为明末时蒙古图们汗所立左右翼“五执政”,渐渐演化为蒙古诺颜的官称。

札萨克由朝廷授予,受当地将军、都统驻扎大臣的节制。设札萨克的蒙古部落,称为外藩蒙古,札萨克为一旗之行政、军事长官,相当于内属蒙古总管(旗长)。外藩蒙古的札萨克一般有爵位,大多可以世袭。在新疆的哈密厅吐鲁番厅,朝廷也册封回部贵族首领为札萨克,视同蒙古之一旗。

旗仿满洲八旗制而编成,各旗有旗长,亦即世袭之扎萨克,掌理领内之行政,并以协理台吉为之副,佐理旗务。分世管公中二种。世管者,各旗王公的首长世世承袭其职者之谓;公中者,不拘爵秩之高下,选出其人,特授敕命之谓[1]

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且不向清政府担负任何徭役、税赋。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而且札萨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雍正之后,在汉族移民定居的内扎萨克蒙古地区,清政府为避免税赋流入扎萨克之手,实行蒙汉分治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保留了该制度,外蒙古的札萨克在1923年被蒙古人民党废除[2],1935年满洲国将札萨克制改为旗长制[3],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全面废除札萨克制度。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方保汉:《近代边疆政制述略》
  2. ^ 1921 оны Ардын хувьсгал, 1921-1924 оны ардчилсан өөрчлөлтүүд. mnutulgatan. [2020-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1). 
  3. ^ 伪兴安各省公署主要活动. 内蒙古区情网. [2020-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