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炳珊(1893年—1940年),号大同,黑龙江呼兰五站人[1]中华民国军事人物。

生平 编辑

朴炳珊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五期炮科。后来加入东北军,担任东北军炮兵第九团团长、炮兵第八旅副旅长。江桥抗战失败后,朴炳珊随马占山退至海伦驻防。1932年春,马占山将朴炳珊及其所属部由海伦调到拜泉[2]。1936年11月2日,朴炳珊获颁少将军衔。1937年7月20日任国民革命军第五十七军副军长。1938年8月20日任江苏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3]

后来国民革命军第五十七军军长缪澄流与日军签订“互不侵犯,共同防守”协定,引发旅长万毅和师长常恩多的不满。1940年9月21日夜,常恩多、万毅率兵包围五十七军军部,扣押了朴柄珊夫妇。不久朴炳珊则因病情加重去世。[4]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元仁山著,东北义勇军,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07,第46页
  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黑龙江文史资料 第3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02,第162页
  3. ^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上,团结出版社,2005.12,第589页
  4. ^ 王晓华,韩文宁,回望东方主战场丛书 汉奸现象剖析,解放军出版社,2016.08,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