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奭棠(?—1667年),字贰公,号黻菴,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城区)人,清朝政治人物。
清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会元,殿试位列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弘文院编修,顺治四年,任会试同考官[1]。顺治八年,任国子监司业[2];次年改国子监祭酒[3],后任左庶子 [4]。顺治十年,任内翰林秘书院侍读学士[4],后任詹事府少詹事[5],并兼任内翰林国史院侍讲学士。顺治十一年,升任詹事府詹事[6],兼内翰林秘书院侍读学士、内翰林国史院学士[7]。顺治十二年,任礼部右侍郎[8]。顺治十四年,改礼部左侍郎[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