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奭棠(?—1667年),字貳公,號黻菴,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市城區)人,清朝政治人物。
清順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會元,殿試位列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弘文院編修,順治四年,任會試同考官[1]。順治八年,任國子監司業[2];次年改國子監祭酒[3],后任左庶子 [4]。順治十年,任內翰林秘書院侍讀學士[4],后任詹事府少詹事[5],并兼任內翰林國史院侍講學士。順治十一年,升任詹事府詹事[6],兼內翰林秘書院侍讀學士、內翰林國史院學士[7]。順治十二年,任禮部右侍郎[8]。順治十四年,改禮部左侍郎[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