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 (永乐乙未进士)

李芳(14世纪—15世纪?),字彦芳[1]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宁府颍上县(今安徽省颍上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永乐十三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授邢科给事中。李芳经常上奏弹劾别人,人们称他与纪纲相比。久之,明宣宗厌恶其为人,贬为海盐丞。李芳辞官离去[2]

参考 编辑

  1. ^ 明分省人物考 ,2册15卷 ,457
  2. ^ 《明史》(卷308):芳,颍上人。永乐十三年进士。历刑科给事中。宣宗数御便殿,与大臣议事。芳言:“洪武中,大臣面议时政,必给事中二人与俱,请复其旧。”帝是之。芳辄自矜,百司所为,少不如意,即诣帝前奏之,人比之纪纲。久之,帝亦恶其奸,黜为海盐丞,弃官归。
官衔
前任:
袁维喜
明朝海盐县县丞
宣德年间
继任: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