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十三年,登進士,改庶吉士,授邢科給事中。李芳經常上奏彈劾別人,人們稱他與紀綱相比。久之,明宣宗厭惡其為人,貶為海鹽丞。李芳辭官離去[2]。
- ^ 明分省人物考 ,2冊15卷 ,457
- ^ 《明史》(卷308):芳,潁上人。永樂十三年進士。歷刑科給事中。宣宗數御便殿,與大臣議事。芳言:「洪武中,大臣面議時政,必給事中二人與俱,請復其舊。」帝是之。芳輒自矜,百司所為,少不如意,即詣帝前奏之,人比之紀綱。久之,帝亦惡其奸,黜為海鹽丞,棄官歸。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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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袁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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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鹽縣縣丞 宣德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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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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