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铭
中国政治人物
(重定向自李錫銘)
李锡铭(1926年2月28日—2008年11月10日),河北束鹿人。曾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前夕认定学潮是政治斗争。
生平
编辑1926年生于河北,1946年于清华大学学习。1948年3月[1]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参加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受到冲击,1970年4月重新回到北京市石景山发电厂生产组协助工作,后任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1975年任水利部副部长。1983年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1984年接替段君毅,出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该年8月自李锡铭上任后不再设市委第一书记)。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前夕认定学潮是政治斗争。赵紫阳在回忆录《改革历程》中说:“(1989年4月)24日的常委会上把学潮定性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李鹏、李锡铭、陈希同是始作俑者。”[2]1990年,北京亚运会成功在李锡铭任内举办。1992年卸任北京市委书记。随后,1993年3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98年正式退休。
李锡铭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2008年11月10日13时4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中共官方评价李锡铭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卓越的党的工作领导者”[3][1]。
参考文献
编辑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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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段君毅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书记 1984年-1992年 |
继任: 陈希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新头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 1983年-1984年 |
继任: 芮杏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