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1998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八届全国人大),任期由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共召开过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5年拍摄的人民大会堂全景
1993年3月 – 1998年3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乔石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干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甘苦李沛瑶秦基伟
常委会委员长乔石
常委会秘书长曹志
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2977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25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 – 3月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 – 3月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 – 3月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 – 3月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 – 3月14日

第一次会议 编辑

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7名。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的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结果 编辑

任命决定 编辑

第二次会议 编辑

第三次会议 编辑

第四次会议 编辑

第五次会议 编辑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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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1]
议案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 未按表决器
设立重庆直辖市   2,403 148 133 36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德泽. 历史性的瞬间——写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议之时. 重庆日报. 1997-03-15. 

参见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前任: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93年-1998年
继任: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