杣山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时期为了提供木材而由间切、岛、村共同管理的山林。

在古代,在地的居民在间切役人和村役人的指挥下进入山中,对杣山进行保养。作为建筑材料和柴火供给的幕僚,有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琉球王府设置山奉行所,专门管理全国的杣山。

尚质王在位时期,琉球财政拮据,摄政向象贤(羽地王子朝秀)鼓励人们开发杣山、开垦田地,使经济得以复兴。然而经过长年的过度开发,琉球的杣山和田地受到严重破坏,中头的杣山已经破坏殆尽,只有国头的杣山木材尚可使用,但也将被砍光。因此在18世纪时,三司官蔡温进行改革,禁止百姓进入杣山,由琉球王府派遣专业的山师、山工人进行管理。1737年,公布《杣山法式帐》和《山奉行所规模帐》,用以指导种植和治理山林,对种植植被进行奖励、对违法砍伐植被进行处罚。琉球王府先后总共发布了八部法律,统称林政八书。出于资源保护的缘故,琉球王府独占了杣山资源。

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改为冲绳县。1894年,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施行官有林化,将杣山的所有权收归国有。这与主张官民共同领有杣山的谢花昇发生严重对立。谢花昇辞官,组成冲绳俱乐部,宣扬冲绳人的自由民权运动。奈良原繁施行旧惯温存政策,与原琉球统治阶级一起对其进行打压。1906年,奈良原繁公布《冲绳县杣山特别处分规则》,将杣山收归国有,废止住民的夫役和租税化。

参考文献

编辑
  • 田里修“杣山”“杣山问题”(《冲绳大百科事典》(冲绳时报社、1983年))
  • 梅木哲人“杣山”(《日本史大事典 4》(平凡社、1993年) ISBN 978-4-582-13104-8